太阳能热水系统将出现在更多的民用建筑上
力争每年节约标准煤56万吨
《方案》的实施,旨在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形成具有泉州市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模式,促进绿色建筑、生态城市建设。
《方案》提出,泉州市城市规划区(2980平方公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均可列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实施目标任务完成后,将力争每年节约标准煤56万吨。至2013年7月,泉州市将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面积52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面积30万平方米。
民用建筑逐步推广太阳能
除了在新开工民用建筑中推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外,泉州市将逐步在在建及既有民用建筑内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按照《方案》要求,泉州市将对2012年7月1日前城市规划区内的在建及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情况进行疏理,落实在建与既有建筑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重点放在在建与既有工厂宿舍、学校宿舍、医疗卫生建筑、酒店、宾馆和保障性住房,凡具备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以上建筑均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此外,泉州市鼓励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成片居民独立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有补助
在建筑中使用可再生能源将获得补助。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15元。对于地源热泵等建筑应用项目,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增量成本30%,原则上按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建筑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30元。
专项补助资金由国家下达给泉州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补助资金60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和相关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构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用完后将停止对项目进行补助,泉州市将另行制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
除了资金补助外,对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将在行政审批环节列入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对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备用房所占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