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活给水管道流速:摘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表3.6.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6.9采用。
5.5.8热水管道的流速,宜按表5.5.8选用。(饮用水的流速也是参考该规定)
表5.5.8水管道的流速
以下摘自教科书《建筑给排水工程》,考虑到经济流速因素,设计时给水管道流速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不宜大于2m/s,当有防噪声要求,且管径不大于25mm时,流速可采用0.8~1.0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不宜大于5.0m/s,但其配水只管在个别情况下,可控制在10 m/s以内。生活或生产给水管道,不宜大于2.0m/s,当防噪声要求,且管径不大于25mm时,流速可采用0.8~1.0m/s;
2.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流速 :摘自《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第7.3.14条 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宜小于200mm。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5m/s。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流速:摘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9.2管道水力计算
9. 2. 1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
9. 2. 1条文说明:采用经济流速是给水系统设计的基础要素,本条在原规范第7.1.3条基础上高速为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采用较高的流速规定。采用较高的管道流速,不利于均衡系统管道的水力特性并加大能耗;为降低管道摩阻而放大管径、采用低流速的后果,将导致管道重量的增加,使设计的经济性能降低。
原规范中关于“管道内水流速度可以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的规定.是参考下述资料提出的:
我国《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三册)建议,管内水的平远平均流速 ,钢管不大于5m/s,铸铁管为3m/s.
4. 给水水泵房:
1 消防水池补给水管流速: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6.2条第二点:
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6.3.1 水泵吸管及出水管的流速,宜采用下列数值;
直径小于250mm时,为1.0~1.2m/s;
直径大于1000mm时,为1.5~2.0m/s。
直径小于250mm时,为1.5~2.0m/s。
直径大于1000mm时,为2.0~3.0m/s。
5 排水泵房:
排水泵进出水管流速:摘自《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5.4.4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0.7~1.5m/s。出水管道流速宜为0.8~2.5m/s.
6. 排水管流速:摘自《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4.2.5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管道为10.0 m/s。
2 非金属管道为5.0 m/s 。
4.2.9排水管道采用压力流时,压力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0.7~2.0 m/s。
1 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为0.6m/s。
2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在满流时为0.75m/s。
3 明渠为0.4m/s。
4.2.6 排水明渠的最大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水流深度在0.4~1.Om范围以外时,表4.2.6所列最大设计流速宜乘以下列系数:
注:h为水流深度。
经济流速是指在设计供水管道的管径时使供水的总成本(包括铺设管路的建安费、水泵站的建安费、及水泵抽水的经营费之总和)最低的流速。 主压力管道 流速: 2至3m/s 工业用水: 离心泵压力管 3至4m/s 给水总管 1.5至3m/s, 冷水管 1.5至2.5m/s 管材的选择一般采用经济流速法,根据不同管材确定适宜流速和管径。经济流速受管材价格、使用年限和系统的施工费用及动力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较大。若管材价格低、动力价格高时,经济流速选小值,反之则选取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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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网络:根据流量、流速与管径之间关系公式得知,当管道流量不变时,如选择管径较大时,流速则减小,此时水在管道内的流动阻力也会减少。流速低水头损失小,选择水泵扬程较低。可节省初投资及运行费用。相反,如选择管径较小,流量不变时会加大水在管道内的阻力,此时需提高水泵的扬程而加大运行成本。为了使投资和运行费用更合理化,规范规定给水速度在允许范围内选择一最佳给水流速,这一最佳给水流速称为经济流速。管内水的阻力实际上受着管道材质、流速、水量、管径、输送长度、管道上各种管件、阀门、安装的高程等多种因素影响。确定一个合理的经济流速是很困难的,所以人们通过多次试验及长期的实践,总结测定较为合理的经济流速作为选择使用,经济流速可参考表1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