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筑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实施意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和县(市)所在地城镇推广应用太阳能和地源热泵技术。按意见要求,长春市市区内伊通河两岸和靠近城市排污主管线的建筑工程应尽可能采用污水源热泵技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项目(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车站等)和重点工程要应用可再生能源。市区内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建筑工程项目,宜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系统。
对采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建筑工程项目,政府减收工程项目每平方米20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采用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技术的项目,政府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对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系统用电电费享受供热企业用电价格,积极争取享受民用电价。试点期间免收地方收取的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