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去年获批国家2011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按照申报方案,至2013年7月,应完成泉州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示范总面积550万平方米,其中实现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面积52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建筑应用示范面积30万平方米建筑任务。
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报批的工厂宿舍、学校宿舍、医院、宾馆酒店有热水需求的建筑及居住建筑项目,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系统,并引导项目业主积极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争取财政补助资金扶持项目建设。引导鼓励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积极应用浅层水源和土壤源等热泵技术来供热制冷。已投入使用的耗能大的公共建筑物可逐年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改造。
据悉,由中央财政资金60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相关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约2580万元共同构成专项资金,将对示范工程建设和配套能力建设进行补助。对于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15元。对于地源热泵等建筑应用项目,每平方米应用面积补助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