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聊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不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据聊城市建委新型建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根据11月初山东省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列出的时间表,全省将利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普及率由目前城市占20%提高到40%以上,农村由目前不到5%提高到1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按照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原则,从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等各个环节,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作为建筑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建筑设计阶段监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等7个环节,对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情况进行审查,违反要求的建筑项目不予通过规划许可,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开发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不允许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