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的通知》,城市规划区内(含许昌县、魏都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许昌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如宾馆、医院、学校等),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要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凡属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办公楼、体育馆、学校、医院、车站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据悉,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地源热泵技术的建设项目将获得财政补助,补助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分两次各50%拨付。
相关部门呼吁,市民要增强节能减排意识,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感,自觉利用可再生能源,向低碳生活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