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规:
12层以下要建太阳能系统
“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去年珠海市出台了《珠海市建筑节能办法》积极鼓励、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具备条件而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得通过建筑节能部分工程验收。
据介绍,12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由建设单位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增加的成本并不高;由于采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的方式,既利于住户使用清洁能源,也使住宅更美观、更环保。
调整:
替代系统三年内完成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有部分新建住宅因为技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此,市住规建局出台《关于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审核认定办法》。“因特殊条件所限,经专家论证后,可在同一项目内易地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用于等效替代应建太阳能光热系统,替代系统的建设方案应同步规划,并应在项目开工后三年内完成。”该负责人介绍。
处罚:
弄虚作假不予以验收
据悉,民用建筑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除了书面申请,相关部门还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涉及景观敏感区的项目,在专家评审前还须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地段是否属于景观敏感区。随后还要进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还要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弄虚作假或者申请住宅建筑可以不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发生变化,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没有安装的工程项目,不予以验收并依法予以处理。
■话你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或减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项目采用地源热、太阳能光电等其它可再生能源技术,可减免太阳能热水系统。
●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景观敏感区,因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城市景观产生严重影响的。
●根据其它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不宜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