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出台的《福建省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提出福建将在厦门开展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和碳排减量交易试点。具体做法就是给各个建筑物测算碳排量指标,根据这个指标进行排放。如果超出这个排放量,就需要花钱在交易所“购买”碳排放指标,从而控制整座城市的碳排放量。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林树枝说,今后如果这类建筑性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改造项目越来越多,厦门就可以将减排下来的碳指标拿到国际上去卖。为了鼓励节能改造,林树枝透露,今后还将联合电业部门探讨推行建筑能耗梯度电价,也就是通过测算出同类建筑同类规模的用电值,像居民用电一样制定出梯度电价标准,耗电越多电价就越高。
根据《规划》,福建省建筑节能实现节约标准煤400万吨。福州和厦门率先开展节能率65%的工程示范。“十二五”期间,累计建成新建节能建筑2亿平方米,实现节约标准煤360万吨。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照明,推进城市、农村和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兆瓦。
此外,“十二五”福建省将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空调和热水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加快以公共建筑为重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伐。大力推动以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目前,厦门在建筑节能减排方面,主要有两方面的举措。一方面,对新建建筑从设计环节和使用材料入手,并结合验收准入把住建筑节能关。另一方面,对既有建筑通过市场化道路,采用业界称作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步进行节能改造。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建筑的改造费用完全有能源机构来承担,改造后产生的节能效益由能源机构和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共同分享。
据了解,厦门市自2008年以来,完成了264栋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统计,并首批推出67栋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设节能改造项目。目前,已有不少国际能源机构都在厦门市场积极寻找项目。
所谓碳排放,是指空气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其中所谓温室气体主要是指二氧化碳。由于温室气体给地球气候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因此控制碳排放就成为保护地球环境的重要手段。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框架公约》缔约方第3次大会通过了旨在限制各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京都议定书》。确定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根据这个规则,超额完成碳减排量指标的单位,可将剩余的碳指标,出售给未完成碳减排量指标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