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对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过度响应,并实施力度较强的优惠政策
太阳能光伏产业被列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2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完善支持政策,等等。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从能查找到的资料看,基本上全国各省(市)都在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努力打造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包括:(1)财税优惠政策。出台了与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消费、人才等方面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等。(2)土地优惠政策。对土地价格、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3)融资担保与优惠政策。(4)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政策。(5)政府采购政策。(6)提高管理效率与灵活性。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出台有关太阳能光伏产能的相关优惠政策力度大、政策面广、政策手段多样化。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包括产品市场、人力资本、资金、土地、研发、技术等要素市场以及关联市场,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优惠政策体系;优惠政策不仅包括省级政府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还包括很多地级市、县也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方式包括财政、金融、人才、政府采购、土地、政府管理等。总的来看,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之广、优惠政策方式之多、省市县三级政府都出台了优惠政策,形成力度较强的优惠政策体系。
力度较强的优惠政策,不仅诱导企业过度进入,还促使企业快速进入。从产业发展的自然演进规律看,产业从起步到发展、成熟,需要人才与科研等要素市场、产品市场的培育等多环节的协调配合,一般都会经历较长的时间过程,而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从开始、发展到产能过剩只有四五年左右的时间。从能查阅到的相关资料看,我国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是近十年左右的事,太阳能光伏产业开始起步、快速发展大约在2004年、2005年左右,出现产能过剩大约在2007年、2008年左右。当前,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已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
当前,全国各地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已存在,企业退出成本高,地方政府为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投入了财政资金、占用了土地资源等等。化解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短期内就是要让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化解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可在现有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模式,形成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内的分工,而不是低端的重复。与此同时,化解太阳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需要协调好地方政府的行为,差异化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