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立足各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我国农产品资源丰富,其中绝大多数为可食用农产品,是良好的食品生产原料。因此,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农产品深加工是拓展提升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但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农产品深加工发展水平不高,某些方面还存在一定短板,如:农产品原料以鲜食品种为主,专门用于加工的品种较少;原料来源分散,种植、养殖规模化程度不高,品质和一致性有待提升;没有与产业链上游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难以分享加工增值收益;初加工占比偏高,加工利用模式存在同质化,未能最大限度挖掘农产品原料价值等。在前期调研中,各地农产品种植、养殖户和广大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呼吁加大对农产品深加工典型模式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发展质量。
本《办法》拟深入挖掘一批各地区、各食品企业拓展农产品原料来源、建立优质原料基地、与农业生产主体形成紧密利益联结、创新加工工艺和技术路线、研发生产新颖食品产品并取得良好市场反馈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争取在食用农产品原料品种、食品工业主要行业类别、各省级行政区域3个维度实现全覆盖,并通过编撰典型模式案例集、指导各地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组织经验交流活动等方式,加大典型模式在自然条件类似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同类型食品生产企业中的复制推广力度,为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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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