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要求,结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北京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通过高水平企业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北京市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要求,强化企业标准引领作用,促进本市全面质量提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要求,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促进消费升级的作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为加快构建本市高精尖经济结构、形成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质量供给体系、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本市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本市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涌现一批领跑者企业,带动全市企业积极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在本市明显增强,领跑者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普遍提升,消费者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2.鼓励本市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积极参与“领跑者”评估工作。
(二)完善政策形成合力
6.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三)结合试点深入推广
(四)加强监管确保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对应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国家层面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进展和落实措施,逐步完善相关行业配套措施。
(二)拓宽经费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企业标准“领跑者”专项基金。
(三)加强宣传引导
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纳入质量月、科技周、世界标准日、节能宣传周、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发动各级各类媒体资源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普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知识,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