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清洁供暖大力推进“煤改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物质能供暖绿色低碳、经济环保,是重要的清洁供暖方式。我国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等资源较为丰富,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供暖,可以为具备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建制镇,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的农村提供清洁供暖,具备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综合效益。
一、关于明确生物质供热的优先地位
推进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既是重大民生、民心工程,也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手段。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并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要把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作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热、规模化生物质天然气和规模化大型沼气等燃料清洁化工程”“加快实施北方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积极稳妥推进燃煤替代”等工作任务。2018年,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因地制宜、终端替代、市场驱动、清洁利用原则,大力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发展以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燃气等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供热,构建分布式绿色低碳清洁环保供热体系,在消费侧直接替代化石能源供热,提供长期可持续、居民能承受、政府补贴负担低的供热供气服务,有效保护城乡环境,应对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继续把农村清洁能源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围绕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将“煤改气”“煤改电”优惠政策向“煤改生”延伸,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
二、关于加大农村生物炉具升级改造
2014年,生态环境部发布《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明确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参照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将生物质能清洁供暖作为清洁取暖推荐技术路线之一,其中,在非重点区域偏远农村地区,可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替代散烧煤。2019年生态环境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明确生物质清洁供暖的污染防治要求,重点地区须采用集中式供暖并实现达标排放,城市建成区内实现超低排放;非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选择集中式供暖或分散式供暖,分散式供暖须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
农业农村部表示,近年来,我国生物质炉具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目前热效率达到80%以上,远超传统炉具,节能减排效果突出。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开展了清洁炉具“领跑者”行动,对100多家炉具厂家的产品测试结果显示,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强化技术支撑,进一步规范生物质能产品质量和排放要求,为农村提供更多的清洁能源。
三、关于完善生物质资料保障体系
秸秆等农林剩余物收储体系建设方面。2019年,农业农村部专门印发《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利用中央财政资金19.5亿元,在全国开展整县推进的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要求各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服务主体,构建县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和供应网络,打通秸秆离田瓶颈。2019年共建设260个重点县,秸秆专业化收储能力达到2500多万吨,为秸秆利用产业提供了有效的原料保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相关要求,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秸秆燃料清洁供暖的实施主体,鼓励相关主体建立收储运体系,配套设施设备,不断提升秸秆燃料清洁供暖产业化发展水平。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粮棉生产区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通过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发展方面。关于您提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可享受农电价格,并免收新建输电线路增容费等相关费用的建议。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销售电价体系进行了完善,对农业生产用电范围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农业用电、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畜牧业用电、渔业用电、农业灌溉用电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企业不属于上述范围。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完善销售电价体系政策,将结合产业发展趋势、电力负荷特性、各地工作实际等,进一步研究调整完善农业生产用电范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参考您所提建议研究完善相关用电政策。
关于您提出的鼓励对农村生物质成型燃料企业及相关产业链企业进行减免税收的建议。为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环保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其中对纳税人以部分农林剩余物等为原料生产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电力、热力等,可按规定实行增值税100%即征即退。在企业所得税政策方面,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8年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按照75%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购置用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等。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您所提建议已在现行政策中有所体现。
垃圾分类及木质垃圾回流农村方面。我们赞成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开展有关研究工作,研究推动木制垃圾回流运行机制。
目前,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政策,推进包括生物质在内的多种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采用煤改气、煤改电、集中式生物质利用、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清洁燃煤集中供暖替代等多种模式。
五、关于加大金融和资本支持
人民银行在山西长治市长子县开展了金融支持清洁供暖试点,探索金融支持生物质能取暖取代煤取暖的可行路径。试点以来,人民银行指导当地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探索市场化、可持续路径,取得积极进展,未来将进一步探索金融支持“煤改生”项目。同时,人民银行作为绿色金融牵头部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绿色低碳环保领域。在制定的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20年版)》中,生物质能利用装备制造业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产业被纳入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人民银行正就《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对金融机构的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支持情况进行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推动生物质能相关产业发展。
此外,人民银行持续完善小微及涉农企业金融支持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也赞同“积极贯彻中央关于涉农及小型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将农村建筑保暖改造和生物质供热改造列入与房贷同等优惠条件的金融服务项目中”的建议。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积极落实好中央关于涉农、民营及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生物质能利用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