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济南市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监管体系,确保100米以下高层住宅建筑太阳能应用政策的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委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及验收技术规程》等,研究制定了《济南市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规范管理、监督处罚、附则,共四章二十四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明确该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100米以下新建高层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督管理,长清、章丘、高新区及各县根据本办法采用属地管理等。
二、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安装施工单位、检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内容。强调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和一体化验收。
三、第三章规定了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等单位如有出现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发生,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
四、第四章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日期,适用的时间节点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文件生效的同时需要废止的文件。
五、附件《济南市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要点》,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组成部件的品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抽检及检验作了明确要求。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