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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2018年工业节能环保与绿色发展储备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6-21 来源:im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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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5〕60号)要求,开展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加强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清洁生产、生态设计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现面向社会征集2016-2018年正在实施和计划实施的节能环保与绿色发展项目,纳入我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储备库,我委将对其中效益好、影响大的项目重点跟踪,并从政策、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节能节水、数字能效提升、清洁生产改造、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符合工业绿色发展的5大领域10个方向的项目:

 

(一)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1.节能技术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实施电机、变压器、锅炉及空压机等设备系统能效提升改造,应用绿色照明、余热余压利用等技术。

 

2.节水技术改造工程。支持耗水较高企业、园区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艺节水、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技术应用。

 

3.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程。重点支持工厂厂区、工业园区应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项目,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

 

(二)数字能效提升

 

4.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5.绿色数据中心改造工程。参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要求,支持改造完善绿色数据中心。

 

(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6.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支持企业实施以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氨氮、化学需氧量及铅、汞、铬、镉、砷产生和排放为目标的清洁生产改造。

 

7.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支持工业企业按照工信部《生态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四)资源综合利用

 

8.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飞灰、污泥、生活垃圾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9.再生资源工程。支持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建筑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五)节能环保产业

 

10.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支持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支持节能环保服务企业、平台建设及工程项目,支持绿色园区建设等。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主体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本市相关产业政策,且未列入本市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正在实施或近三年内计划实施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节能减排效果突出或试点示范意义较大的,可适度放宽要求,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所有申报项目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附表发送至联系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工业节能环保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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