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七届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以加快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三亚民用建筑领域的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该管理办法明确,三亚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确保建筑美观和安装安全,同时根据建筑功能特点、节能降耗和方便使用与维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类型。三亚太阳能热水系统优先选用集中——分散供热水系统形式,采用集中辅助加热时可选用空气源热泵、燃气锅炉等辅助热源。当必须采用电能作为辅助热源时,宜采用分散辅助热源形式。
该管理办法指出,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本省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落实试运行时间,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改动并影响能效的部分,需设计单位配合按要求出具设计变更,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市住建局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业主委托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制止擅自改装、损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行为,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市住建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对未按照业主的委托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共有公用部分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或擅自改装、损坏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