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晚报讯 前天,市民陈先生给盐城晚报帮办栏目来电称,他为了孩子上学,在市区迎宾北路附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我们准备安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可是在施工过程中,顶层的邻居突然找上门坚决不允许我们安装。”陈先生说,顶楼邻居的态度十分强硬,并称:楼顶的防水层厚度很薄,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会破坏防水层并导致顶楼漏水。如果谁敢在楼顶上安装太阳能,就会把太阳能扔到楼下去。“我已经向顶楼邻居作了保证,肯定不会破坏防水层,但顶楼邻居还是不同意。楼顶是公共空间,请问作为业主,我为什么不能使用?”
盐城晚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江苏哲睿律师事务所的王凤阳律师。王律师表示,《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顶是属于居民楼内的所有住户共有的,对于共有部分的物权使用,所有人和使用人都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如果小区建筑物不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必要条件,或是热水器的安装不恰当,可能会影响到建筑物内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所以,如果陈先生能和其他拥有楼顶共有权的业主事先进行协商,在合理的使用范围内安装设施,并达成约定,那么经过多数业主的同意,他是可以使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