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青岛市建筑节能主要凸显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墙改基金管理规范,促进了新建建筑节能达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并通过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返还的经济杠杆调控作用,有效推动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和新建建筑节能达标,共建成节能建筑5500万平方米,节能达标率基本达到100%,每年节约标准煤61.40万吨,节约土地1.63万亩。二是积极利用国家财政扶持资金,推进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青岛市共有16个太阳能光电建筑项目被列为国家示范项目,获批装机容量规模122.18兆瓦,应用规模居副省级城市首位。项目全部投产后,预计年均发电1.17亿千瓦时,对调节能源结构起到积极作用。三是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建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高水平应用,青岛市专门编制《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7780万元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总示范面积549万平方米,所辖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开发区均被评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县、连片区,青岛市被国家评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增量任务示范城市。
与此同时,青岛市加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受益居民达4万余户。青岛市适时引进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3年完成381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热计量及温度调控等节能改造,使4万余户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改善,实现了节能降耗、改善民生、美化市容等多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