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日起正式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来青进行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并督促新条例落到实处。“今后我市新建12层以下的楼房都将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首次写进节能条例,“太阳能”的应用将成为我市建筑节能的有效措施之一。
据测算,使用1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相当于每年节电310度。太阳能热水器的费用只有燃气热水器的七分之一,电热水器 的六分之一,其经济效益十分明显。而且太阳能热水器一次性投资,长期受益。
目前,青岛市大部分地区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情况并不理想,原因主要是由于以前建筑设计很少考虑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使用,加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时操作不规范、不专业,经常造成热水器溢水,冬天水溢后结冰,破坏楼顶防水层,因此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受到很大影响。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根据我市今年出台的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除选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实现热水供应的以外,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这标志着太阳能热水系统将成为建筑设计中的“标准配置”。
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基金
另悉,为了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市建委已初步争取2010年市财政拨付3000万元,设立建筑节能专项基金,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型公建能效测评等工作的激励,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相关节能产品的研发推广。还将进行低碳建筑试点,在新开工的项目中,选择2个项目进行扶持,建设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同时组织开展科技创新,结合黄岛大炼油项目的投产,探索研究“石油油渣燃烧脱硫后的废渣转化成新型墙体材料和砌筑砂浆材料”这一新课题,力争年内完成项目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