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范围以张家口全境为核心区域,辐射京津冀及其他周边地区。规划期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规划》对张家口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非常高的目标要求,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比例2020年达到30%,2030年达到50%。
到2020年,55%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市公共交通、4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能、50%的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40%的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到2030年,80%的电力消费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城镇公共交通、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商业及公共建筑用能来自可再生能源,全部工业企业实现零碳排放,全面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保障体系。
具体指标包括,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400亿千瓦时以上,年替代化石能源14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分别约3600万吨、35万吨和6万吨;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950亿千瓦时以上,年替代化石能源33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分别约8500万吨、84万吨和14万吨。
《规划》充分呼应了当下正在进行的电改,力图通过先行先试,率先打破制度藩篱,强化突出了包括发电、用电和输配电在内的电力价格体制改革。其中,为解决制约当前弃风、弃光、限电,可再生能源交易机制缺失等问题,提出了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融入电力系统的若干机制。具体包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新增配电网投资业务,鼓励企业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局域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示范区跨省(区、市)电力交易机制,向京津冀地区输送电力。此外,通过确定示范区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本地电力消费比例的年度配额指标,明确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责任,推动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
在利益补偿机制方面提出,创新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补贴机制,简化补贴程序,提高补贴效率;在核定电网通道建设投资成本基础上,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成本补贴机制;建立电网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调峰、调频和备用等辅助服务的考核和补偿机制。
规划明确聚焦实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高标准建设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太阳能光伏(热)开发应用基地;大容量储能应用,在崇礼县、张北县开展大容量储能试点,在尚义县等地配套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智能化输电通道建设,开展智能化输电技术试点,建设智能电网,提高示范区自身消纳能力;多元化应用示范工程,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热、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推广使用电动汽车等四大工程,打造低碳奥运专区、可再生能源科技创业城、可再生能源综合商务区、高端装备制造聚集区、农业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示范区等五大功能区。
背景资料:
张家口市位于河北省西北部,总面积3.6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53万,是我国华北地区风能和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2014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并网装机660万千瓦,光伏发电并网装机40万千瓦,秸秆生物质发电装机2.5万千瓦,全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51亿千瓦时(折合499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27%。
但是,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发展也面临诸多问题,201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总容量约700万千瓦,但区内电网最大负荷仅为185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对外输送能力不足4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严重受限。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超过5000万千瓦的张家口来说,对外输送通道和消纳能力建设需求十分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