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能区别对待 说好的热水器呢?
记者从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在购房合同的附件中,有关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规定。关于太阳能利用有如下选项:A.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B.太阳能采暖,C.太阳能空调制冷,D.太阳能光伏发电,E.其他。在选项框中,已填好了“A”这一选项。
开发商:业主对合同理解有误
记者了解到,对于该负责人提到的上述规定,业内将其称为太阳能“强装令”,并且济南市建委于2013年11月对其进行了升级,规定从2014年起,将强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对象扩大到了全市百米以下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
“对于第一期住宅,我们是在2012年提交的设计图纸,早于政策的出台,因此这一批高层业主并不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范围内,但从政策出台之后我们所建的住宅都会按照规定执行。”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对小高层安装热水器,其成本也已经填加到了房价里面,因此开发商并没有厚此薄彼。
“强装令”至今已执行了一年半,但仍有个别楼盘置若罔闻。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多数楼盘的置业顾问在介绍房源时都不会主动提及太阳能热水器一事,而当记者主动咨询时,甚至有置业顾问表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我们没有这项服务”。
对此,记者联系了济南市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其告诉记者,按照2013年11月济南市建委发布的《关于高层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发商必须为符合条件的住宅配套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中就包括热水器,并且相关验收资料和报告归入建筑工程节能验收专篇,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有业内人士提醒广大购房者,开发商提供的太阳能热水器牵扯到交房验收以及业主之后的日常生活,在购房时若置业顾问不提,也应当主动询问有关情况,保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