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长沙市
《长沙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十二层以下(含十二层)具备条件的应当统一设计和安装太能能热水系统。鼓励新建居住建筑十二层以上在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湖北省
《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建筑、学校宿舍、托幼建筑及政府机关和财政投资的建筑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十三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武汉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和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十八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医院病房大楼、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十八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30%以上。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中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河南省
《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十二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十二层以上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邯郸市
《邯郸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中规定:十二层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建筑,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十三层以上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邢台市
《关于全面提升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水平继续实施“太阳能建筑城”的意见》中规定: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要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新乡市
《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中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市、县、乡三级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含商住楼)项目,包括十二层以上高层建筑,必须全部同步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所有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各类学生宿舍、宾馆、酒店等),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