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政府投资的学校和医院须达绿色建筑标准……7月15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听取关于《安徽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简称“草案”)的说明,草案对于安装使用太阳能系统、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合理利用热量资源,及建设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学校和医院须达到绿色标准违者罚款1万至3万
草案分为“总则”、“气候资源监测、调查与规划”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35条,其中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内容占重要篇幅。
在气候资源保护方面提出,城市新区应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建设绿色生态城区。同时明确,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对于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标准的,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或者补助。对于学校或者医院等未达到“绿色”标准的,将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鼓励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物业不得阻止
“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系统和制冷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而对于目前多数小区为了美观,阻止业主安装太阳能现象,草案提出: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止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对于农村地区,草案提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农村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太阳能、小型风能等技术,并给予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