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清洁供热分会!
扫码关注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安徽:住户安装太阳能 建设单位和物业不得阻止
时间:2014-05-05 来源:imsia
分享到
今年6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初次审议《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昨日,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征求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其中,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止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目前,很多新建小区为了美观、统一,禁止住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今后,这种看似很“应该”的做法,或将是违法的。

  “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系统和制冷系统、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太阳能利用系统作为建筑节能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太阳能“很是看重”,鼓励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在不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太阳能利用系统;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得阻止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

  此外,规定新建建筑的设计施工应当避免或者减轻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光污染和大气污染。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即日起,安徽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开始公开征求《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如果您愿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12日前将有关意见寄至“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法案调研处(邮编:230022)”,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ahsrdngw@163.com.
【稿件声明】:
文章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仅为传播信息,不意味着赞同文中的观点或证实文中的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若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尽快删除。本网站标注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CCMSA清洁供热分会。

  • 相关文章:
  • CopyRight 2022 清洁供热分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4290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