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28热线:市民贺女士反映,去年她买了一套标注商标为“A.O.史密斯”的太阳能热水器。今年发现热水器水温不热,水流小,从正规厂家核实得知自己买的是冒牌货。
本报记者华商响网记者赵威核实报道:贺女士介绍,去年10月份,她在铁西区东方家园门前广场,花4800元购买了一套A.O.史密斯太阳能热水器,由于新房未装修,买回家安装后并未使用。
今年10月,贺女士第一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时发现,不仅水流小,水温也很凉。贺女士随后与当初的经销商取得联系,结果得知经销商已经不卖热水器了。近日,贺女士拨通了A.O.史密斯全国统一热线电话,“客服人员提示我,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还未在沈阳上市,我买到手的可能是冒牌货。”贺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追访:热水器厂家称消费者买到冒牌货
记者在贺女士家看到,热水器储水箱体背面商标标贴下方,模糊地标注着一串北京区号的电话号码以及一行网址,但并未标注厂家的名称。
记者拨上面的电话号,接听电话的男子自称是A.O.史密斯太阳能热水器厂家销售人员。他表示,该企业和江苏南京A.O.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属于同一个厂家,老板都是一个人,记者向其追问厂家相关信息时,男子随即挂断了电话。
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产自北京标注“A.O.史密斯”商标的太阳能热水器在沈阳市场仍有少量产品销售,对于热水器的身世,销售人员则解释不清。
记者从A.O.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得到证实,该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尚未进入沈阳市场销售。
“我们在北京根本没有太阳能热水器分厂,也没有和其他人合作生产太阳能热水器。”A.O.史密斯总部太阳能产品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根据消费者的描述,她买到的产品应该是假货。
律师说法:消费者买到假货经营者应“退一赔一”
本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威表示,如果贺女士购买的太阳能热水器确为假货,经销商和厂家均应承担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给予退货,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王威提示消费者,如果经销商不再销售热水器产品,贺女士可以向生产厂家追赔。
目前,贺女士已将自己的遭遇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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