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石市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50%的建筑节能标准。到“十二五”期末,通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等工作,实现节约标煤约271.2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69.99万吨、二氧化硫约5.43万吨、粉尘约2.71万吨。“十二五”期间,累计开工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自2014年起,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严格按照河北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要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节能综合改造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
规划提出,全市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十二五”期末,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全市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针对本市供热实际情况,考察、研究周边省市居民热费价格,对本地居民热价进行适当调整。在煤价和热价联动的基础上,实行价格双向调整,合理制定供热计量收费价格。供热计量实行“两部制”,收费价格比例由现行的5:5逐步向3:7过渡,实现“按需供热、按需用热”。“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00万平方米。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经验,推动具备条件的12层以上居住建筑和具有稳定热水供应的医院、学校、宾馆等高层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