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市规划局在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明确提出建筑节能要求: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主要形式为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和地源热泵等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此外,规划总平面的布局和建筑的朝向、间距应有利于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新建18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及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12层,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中,保障性住房应当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应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