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申报的示范内容包括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照明项目。分别是新建或既有建筑,利用屋面或南立面等安装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应用一体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构件型光伏组件;新建或既有建筑,安装建设高效节能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制备生活热水及采暖。优先支持与建筑一体化程度高的太阳能系统;城乡道路(广场、城市景观)采用高效节能太阳能光伏系统和高性能灯具建设的绿色照明工程。优先支持智能化控制程度高、太阳能电池板及灯具性价比高的照明工程。
据了解,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电池组峰值功率,2012年省财政奖励资金标准不超过7元/瓦;太阳能照明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电池组峰值功率,2012年省财政奖励资金标准不超过10元/瓦;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系统覆盖用户的建筑面积,2012年省财政奖励资金标准不超过12元/平方米;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
按照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并在2012年完工。其中对使用省产产品的项目、重点示范镇、移民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项目,政府投资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将不再予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