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明年正式施行的《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单位和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
同时,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另外,《条例》规定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应当应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
据了解,从2009年起,银川市在西北地区率先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并于去年开始在12层以下居住建筑中推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水供应系统。目前,银川市已筛选确定了一批以太阳能光热项目为主,兼顾太阳能光电、地源、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
银川市建设局副局长倪天福说,到2012年底,银川市将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39万平方米,全市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应用比例达到39%。到2015年,预计银川市累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全市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应用比例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