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该市行业主管部门强调,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目前,长沙已获批“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此该市将大力推广
太阳能光热、
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该市明确规定,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选择一种以上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新建居住建筑12层以下具备条件的应当统一
设计和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使用
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物业服务企业和民用建筑管理单位应当为其
安装设备设施提供便利条件。
该市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