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芬能源合作示范项目工作机制》要求,中芬联合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评审和复核。在此基础上,我局拟对首批4个示范项目名单进行调整,保留其中2个进展较好的项目继续作为示范项目。同时,拟从8个新申报项目中遴选出5个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候选,后期将视地方政府支持、技术方案实施等项目推进情况,考虑纳入第二批示范项目名单。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
根据《中芬能源合作示范项目工作机制》要求,中芬联合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评审和复核。在此基础上,我局拟对首批4个示范项目名单进行调整,保留其中2个进展较好的项目继续作为示范项目。同时,拟从8个新申报项目中遴选出5个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候选,后期将视地方政府支持、技术方案实施等项目推进情况,考虑纳入第二批示范项目名单。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