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发展决策部署,促进工业领域能源高效梯级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根据《四川省“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综合性政策措施促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以燃煤为主要燃料的供热方式有所改善,但园区主要依靠低效分散小锅炉供热、集中供热程度总体较低的情况仍未改变。随着工业园区产业不断集聚发展,大量新增用热企业将逐步进驻工业园区,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关停淘汰分散供热锅炉,有利于规范供热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助力改善全省大气质量。
二、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污染治理力度逐步加大的形势,着力提升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能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全面提升我省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水平。有效降低工业污染排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水平同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强化政策引导,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和资金,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结合工业园区产业特点和热源需求的实际情况,开展集中供热可行性论证,统筹产业、能源等发展规划,制订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规划。
节能减排,清洁环保。综合用热需求、产业条件、环境约束、经济性等因素,合理选择集中供热方案,确保集中供热项目实现节能、减排、成本、环保等效益。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统筹规划布局。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设施建设规划以及能源发展规划等,开展本地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论证工作,统筹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优化布局。结合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本地各工业园区供热需求和燃料供给分析,同步规划布局集中供热设施。各工业园区在编制集中供热规划过程中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论证。
(二)优化集中供热方案。
根据各园区用热负荷的实际情况,按照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最高的原则,可选择不同类型集中供热方式。
鼓励工业园区内或周边在役电厂、余热热源,改造作为园区集中供热热源点。支持淘汰现有分散供热锅炉,改造或新建为集中供热锅炉。对热负荷密度和用热规模较小的工业园区,选用集中供热锅炉房或分布式能源站方式供热。符合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要求的工业园区,可选用热电联产方式集中供热。
(三)积极淘汰落后产能。
进一步加大能耗高、污染重的分散燃煤供热小锅炉淘汰力度,在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基础上,2020年底前,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对照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加快能耗、环保不达标的生产工艺、装备的淘汰工作。
(四)切实做好污染防治。
新建集中供热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认真按照所在区域大气、水、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重点管控措施,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完善相关环境保护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国家、省相关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推进全省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省级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电网企业、天然气企业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规划的实施,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引导用热企业向具有集中供热能力的园区集聚。
(二)加大工作力度。对建设条件落实、关停燃煤小锅炉数量大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其规划建设的集中供热优先组织实施。其中热电联产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国土、环保等部门优先安排用地和环境容量指标,并抓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供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支持集中供热相关热网、天然气管网建设,及时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创新建设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在集中供热主体作用,以市场机制为核心,形成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形式投融资机制。
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吸引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鼓励热用户共同参与供热管网建设。
(五)加大财税支持。省级专项发展资金等相关专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支持,对新建、改造集中供热项目给予以补助和奖励。鼓励各市(州)结合本地区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发展。认真落实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减免、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