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0日
利辛县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有关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为抓手,建立完善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县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优良天数明显增加,全年PM2.5均值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之内。
二、工作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1.加大燃煤锅炉整治督查检查力度。巩固关停拆除燃煤小锅炉工作成果,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查,严防已取缔关闭的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加大对畜禽养殖企业使用燃煤锅炉的排摸力度,全面推行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审批,原则上城市建成区不得新建单台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持续加大散煤市场规范经营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商品煤治理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范散煤经营管理,强化煤质管控,加强散煤经营场所污染防治。除全县统一备案建立的散煤经营点外,严禁在城区内运输、销售和使用散煤,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燃煤对空气质量的污染。
(二)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
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力度,解决建设扬尘污染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其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杜绝建筑工地扬尘二次污染。
(2)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落实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及“六个百分百”等防尘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各建筑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工前要和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签订四方协议,确保“六个百分百”的要求落到实处。
(3)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监管项目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做到“六个百分百”等有效防尘措施的,要及时和项目管理部门沟通,项目管理部门要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落实整治工作。
(4)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明确建筑垃圾倾倒点,定点收集。对建筑工地内堆放的垃圾,由相关监管部门督促施工企业到县环卫处办理垃圾清运核准备案手续,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县环卫处核准的垃圾清运时间、路线、容纳场地及时清运垃圾。
2.继续开展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原料堆放场所要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
3.持续推进道路扬尘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道路扬尘防治,有效遏制和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深化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推动我县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1)不断提高城区道路清扫率,增加道路湿法保洁频次。一是严格执行“凌晨一大扫、全天候保洁”的道路清扫保洁机制,坚持“五定”原则(定时、定段、定人、定目标、定任务),细化作业标准,增加保洁频次,提高保洁效率,做到打扫彻底、保洁及时。二是加大城区道路洒水抑尘力度,延长道路洒水时间,增设城区洒水加水点,提高洒水作业频次和效率。三是加大吸尘车等机械清扫力度,减少因为人工清扫而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2)加强道路硬化绿化,提高抑尘能力。落实城区道路两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对城区内道路两侧裸露地面按照“宜绿则绿、宜盖则盖、宜硬化则硬化”的原则,采取绿化、覆盖、硬化等措施,解决自生性扬尘污染;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未硬化道路整治力度,按照“谁使用、谁所有、谁硬化”的原则,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未经硬化的平交路口要全部实行硬化、砂化处理。
(3)严格落实渣土车扬尘管控措施,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包括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扩散性扬尘污染。交管、城管、环卫等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凝聚执法合力,对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及其他散装物料的车辆不进行篷布覆盖或覆盖不严密,导致运输物料“抛、洒、滴、漏”,造成路面污染的,要进行严厉打击。要在城区各出入口设立散装物料检查点,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和车轮带泥上路等违规行为的综合执法整治力度,持续严惩抛洒、扬尘及带泥上路行为,彻底整治扩散性污染。严格落实城区主要道路限制大中型货运机动车渣土车黄标车农用车通行的相关规定,在禁行路段坚决禁止禁行车辆通行,在限行路段的限行时段坚决禁止限行车辆通行。交管大队要加大查处力度,禁止途经县城的城外运渣车辆进入城区,督促其绕道行驶,并对运输物料进行严密覆盖,进一步减少城区扬尘污染。
(4)加强道路开挖管理,解决次生扬尘污染。严格落实道路开挖审核审批前置程序,道路临时开挖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市政部门开挖许可前,必须与环卫部门签订道路开挖扬尘防治责任书和限期路面恢复承诺书,主动接受环卫部门监督管理,按照市政、环卫部门的监管要求,规范开挖作业程序,严格落实施工规范标准,明确开挖时间、恢复期限,严惩私自随意开挖行为,最大限度减小道路开挖造成的次生扬尘污染。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加大黄标车与老旧车淘汰力度。落实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淘汰、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黄标车及老旧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强制报废的管理和监控手段,加大对尾气不达标排放上路车辆的查处力度。
2.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加大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督促规范开展检验工作,全面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对伪造排放检验报告、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申请相关资质认定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
3.加强上路机动车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不定期对黄标车、老旧车,特别是“冒黑烟”车辆、渣土车、农用车等车辆尾气进行抽检,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4.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油、柴油,加大对各加油站销售油品质的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油品。
5.加强车用尿素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加油站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强化监管,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防止劣质车用尿素进入市场。
6.加强清洁能源推广力度。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全面实现城区公交车和出租车“油改气”,切实减少车辆废气排放量。
(四)综合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1.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
(1)着力推进餐饮服务业能源结构调整。城区及周边餐饮服务项目一律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甲醇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鼓励乡镇所在地餐饮服务项目使用液化气、电、甲醇和洁净型煤,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2)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城区及周边经营的固定场所餐饮服务业,排放油烟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严格新建餐饮服务项目备案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深入推进露天烧烤污染治理
(1)对具有经营资格的烧烤门店,严禁店外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烧烤炉具及设备必须进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达到“炉子进室、油烟进管”的整治标准。对责令限期整改期间拒不整改的,由县城管执法局没收其经营工具和经营物品,并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对屡教不改、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的,县城管执法局要协同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2)对街道及居民小区露天烧烤行为,各社区要进行摸排,将信息报送县城管执法局。对占道经营、噪音油烟扰民的露天烧烤,社区负责劝导、教育其进室经营,采用无烟烧烤炉具。对劝导教育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县城管执法局联合社区进行强制取缔。
(五)全面加强生产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农村秸秆和废旧残膜焚烧管控。加强秸秆和废旧残膜焚烧等环境监管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秸秆焚烧污染问题,强化乡镇在秸秆和废旧残膜禁烧监管方面的主体责任,农村农业部门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鼓励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2.加大农村畜禽粪便恶臭防治。县畜牧中心要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制止向公共场地倾倒畜禽粪便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对产生的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染周围环境;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3.加大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一是继续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全县全年全时段实行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禁烧。二是加大对城区焚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环卫清扫物等废弃物的管理,严查一切焚烧行为,着力解决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露天焚烧行为,杜绝人为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三是加强焚烧危害性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重视环境保护,自觉杜绝和抵制各类焚烧行为的发生。
4.加大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根据《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和督导,确保禁、限放实施工作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六)继续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
1.继续开展建筑砂石、水泥生产、经营企业粉尘专项整治。加大对砂石、水泥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机制,重点整治露天生产、经营产生粉尘、扬尘的管控,对物料生产要实行全封闭或全覆盖措施,物料运输道路定期实施洒水降尘。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场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处罚和限期整治,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
2.继续开展砖瓦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开展砖瓦建材行业规范化管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规范建材企业监管。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安装并规范运行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对污染处理设施陈旧老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进行提标改造,落实“三防”要求,凡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3.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根据气象形势分析,严格按照市大气办和县政府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管控预案,实施企业停产、限产、轮产措施,加强措施落实监管,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监管。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和措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日常督查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整合执法力量,完善网格化监管模式。要把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乡镇和社区,建立群防群治和联防联控机制,强化执法监管,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融资机制,推行PPP等投资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严肃考核问责。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主要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调度,每季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并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县绩效考评中心等单位要定期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限要求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督查问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全面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能力。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共建利辛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