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环境工程、民生工程,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全县人民温暖过冬,按照省市要求,全县冬季实行清洁供暖,现通告如下:
一、清洁供暖范围。在全县范围实行清洁供暖,清洁供暖包括城镇居民集中供暖、电代煤供暖、洁净型煤和优质无烟煤供暖。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不准再使用普通烟煤供暖。
二、严格散煤管控。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坚决取缔非法煤炭营销场所,禁止县域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销售普通散煤和不合格型煤,严格查处进入我县境内的运输散煤车辆,禁止流动销售散煤,只允许销售合格的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凡是违反规定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坚决杜绝使用普通烟煤。通告发布后全县广大群众不准再购买散煤,要自觉抵制使用劣质散煤,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清洁煤供暖,一旦发现偷卖、偷用散煤或倒卖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套取资金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对使用洁净煤供暖给予补贴。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将认真落实补贴政策,对使用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自供暖的居民实行财政补贴。居民购买洁净型煤、优质无烟煤等洁净煤,只需负担500元/吨,与市场采购价的差价由县政府补贴,每户补贴总量不超过2吨。
特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涿鹿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