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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时间:2017-12-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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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省政协十一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日前开展专题议政,会后形成了建议案《关于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若干问题的建议》。

完善政策措施,把清洁能源代煤工程做实做细做好

建议案认为,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把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代煤工程做实做细做好,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科学精细布局,统筹协调推进。一是进一步细化各区域推进清洁取暖的目标任务、路线图、时间表和财政激励政策,以便基层开展工作。二是将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和美丽乡村、扶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新型节能建筑材料使用等进行统一规划,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三是提升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强省级统筹,抓好基础设施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作。加快特高压大容量输电通道、天然气供气管道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风电、光电、地热核电的开发、消纳和输出,提高区域内清洁能源的供应规模。

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政策。一是实现清洁取暖技术种类的财政补贴全覆盖。补贴政策应向节能性好、减排效果明显以及具有显著成本优势的取暖技术路径倾斜。二是居民清洁取暖补贴均等化。在今年大范围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以前,我省已有一些乡村率先自发采用燃气锅炉等清洁供热方式,为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贡献,取暖运行费用补贴应对他们及其他采用清洁取暖的农户一视同仁,同样予以补贴。三是制定差别化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使支持政策向财政困难地区和贫困户适当倾斜,解决低收入群众经济负担过重问题。

科学制定气(电)代煤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气(电)代煤工程标准,从材料、工艺到设备防护距离,应做出明确规范,以指导工程设计施工,确保安全、有序。同时,明确质量监管的主体责任,尤其要抓好入村、入户管网建设,确保“最后一公里”质量安全。

优化项目审批。从工程建设与日常运行监管相衔接的角度,明确牵头部门,规范和简化清洁能源代煤项目审批、许可手续办理,开辟清洁取暖项目绿色通道。

加强科技创新,为推进清洁取暖提供技术支撑

建议案呼吁,应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绿色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

加快推进重大研发平台建设,注重原始技术创新。一是在煤制气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地热能、生物质能、风电、光电等方面,全面提高产业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能力。二是页岩气开采技术储备。我省分布着数十个黑色页岩盆地,在张家口、廊坊、邢台等区域成矿条件十分有利,应支持对页岩气开采技术的储备。三是干热岩开发利用技术储备。依托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省煤田地质局、河北地质大学等科研单位,加大干热岩勘查投入,鼓励扶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干热岩试点供暖、发电,力争使我省干热岩开发利用技术走在国内前列。

加大新技术研发和推广。积极组织开展清洁取暖技术专项课题,鼓励企业开展清洁取暖技术、标准、规范等联合攻关和开发。大力发展电储热技术。发展储热式电暖器、模块化电锅炉以及移动式蓄热车等,将谷电或弃风弃光电转换成热能储存起来,解决采暖季节电网电力平衡问题。

积极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应相应加强农宅节能保温工作,推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装配式建筑等新型结构体系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提高农村居民取暖能源利用效率。

科学开发利用,积极推广地热能取暖

充分重视对地热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建议案认为,应将水热型地热能供暖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传统供暖区域推进清洁能源供暖替代,集中规划、统一开发,加强培育发展地热产业。

进一步理顺地热管理体制。明确国土、水利、环保、住建等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牵头部门并建立会商机制。对全省水热型地热资源和浅层地温能进行高精度的资源勘查,查明我省地热资源分布与承载能力。加强对我省地质条件有利地区干热岩的勘查。编制全省特别是市、县两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规范申报论证和审批程序,精简流程、缩短时限,解决办理采矿权证、取水许可证难问题。

加强地热资源科学监管,提高综合利用效益。应建立保护性开采规范,完善技术标准,提高地热勘探开发的准入门槛和技术要求,严格市场准入。强力推进对无序开采、非达标回灌、肆意排放尾水的地热井予以依法关停和取缔,确保开发利用行为安全、规范、可持续。

加大政策、资金和信贷支持力度。省、市级层面应对地热资源丰富、具备开采条件的地区,制定扶持政策。建议比照气(电)代煤补贴政策标准,积极推广地热回灌取暖项目。

实施周期评估,保证农民安全温暖过冬

抓好工程数据监测和总结评估工作。建议案呼吁,市县政府明确职能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采暖期全域和典型清洁取暖工程的在线数据监测,开展污染物本地积累和二次转换机制研究,做好气(电)代煤工程的技术路线、节能减排效果、温暖指数、安全风险和政策可持续性的分析评估。根据评估数据,完善气(电)代煤工程设计施工、安全运行标准规范,以及配套炉具等产品的使用推广。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用气(电)价格水平和补贴标准,既要保证群众用得起,又要保证群众用得久。

制定应急安全预案,强化市县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用气(电)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组织排险队伍,进行安全排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快调峰储气设施建设,提高高峰用气应急调剂能力。省有关部门要统筹全省,合理估算全省总体用气、用电量,积极协调相关企业达成长期供气、供电协议,确保气源、电力总量供给的稳定,并优先保障保定、廊坊等禁煤区的用气、用电。加强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在省内加快建设布局若干储气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化解冬季用气高峰供需矛盾。

扶持培育优势企业,做强清洁供暖“河北制造”

我省供热取暖行业占全国供热行业产业约7%,年销售收入约300亿元,其中农村地区占比约50%。建议案提出,我省应抓住这一能源革命、供热方式转型的绝佳机会,在着力实施散煤替代工程项目的同时,充分重视、大力培育清洁供暖产业发展。

下大力扶持引导,做强清洁供暖“河北制造”。一是通过法规和经济手段,扶持清洁采暖技术和产品研发,提升行业集中度,扶持若干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培优做强光伏采暖产业。建议增加或放开光伏扶贫审批指标,简化项目审批手续,简化并网过程、提高并网效率。三是支持空气源热泵等生产企业的发展,在科技扶持资金、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四是重点支持利用清洁取暖技术的合同能源服务管理供暖公司发展,打破特许经营区域垄断、放开供热经营许可限制,推动清洁供暖产业做大做强。

因地制宜,促进清洁煤产业发展。在不具备气(电)代煤的农村地区,把“散煤改清洁煤”作为实现清洁取暖的重要抓手。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洁净煤和相关炉具技术行业标准,对各种洁净煤技术及相应的节能环保炉具加以甄别和认证,对达到相关标准的,设立示范试点项目予以重点推广,打通推广使用的“最后一公里”。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编发优质品牌目录,鼓励我省清洁供暖产业品牌积极竞标,优先选用,提升河北品牌市场占有率。

创新推进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

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规划可开发量达5000万千瓦以上。建议案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国家部门对接沟通,积极争取将张家口列入清洁供暖试点城市范围,为办好冬奥会创造良好条件。

在加快配电网建设上给予支持。张家口市现有配电网,难以满足低碳城市建设和电供暖工程需要,需尽快进行高标准改造。相关部门应协调国网公司,加大张家口配电网改造力度。建议在张家口设立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北京交易中心分中心),作为展示窗口,在冬奥会举办的时候,向全世界展示我国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成就。打通张家口到雄安新区的绿色电力输送通道,将张北—北京西1000千伏特高压和到雄安新区的输电通道补列入国家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在减免清洁供暖用电基金及附加上给予支持。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协调国家相关部门,免征张家口市居民、工商业清洁供暖电价中国家和省基金及附加,进一步降低电供暖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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