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诸暨市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MWP分布式光伏获得补偿 5845904 元。(约1.16元/瓦补偿)记者查阅资料显示,诸暨市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投资、管理;太阳能照明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
按6元/KW的标准计算,一个5MWP的光伏项目成本为3000万元左右。跟据诸暨市供电局、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诸暨市财政局公示的2017年11月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兑现表显示,11月份,该项目发电量为310774千瓦时,获得补贴62154.8元。
相关政策依据
光伏发电系统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补偿金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等三方面的补偿。 所以,如果要拆迁,光伏用户可以得到两部分补偿:一个是光伏系统本身价值的补偿,另一个则是光伏未来几年发电总收入的补偿。
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补偿包括三个方面:
a、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b、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c、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附: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搬迁征收补偿事项概述
1 、 根据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 2017 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等企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诸政发【2017 】 28 号), 公司子公司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印染公司” , 公司持股比例为 46%) 及公司针织厂区国有土地上的厂房建筑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33 号)。2017 年 7 月 28 日 ,公司签订针织厂区征收补偿协议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46 号) 。 2018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与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诸暨市永兴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诸暨市 2017 年 “三改”专项行动房屋搬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印染公司可总计获得搬迁征收补偿505747362元。
2、 公司及印染公司与上述协议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征收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征收补偿事项 尚需报经诸暨市 “三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搬迁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2 月 23 日, 印染公司作为乙方与甲方 (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诸暨市人民政府暨阳街道办事处、诸暨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诸暨市永兴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 )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 47 号《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 签订《诸暨市 2017 年 “三改”专项行动房屋搬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 房屋征收依据: 甲方因诸暨市“三改”项目实施需要,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诸房征告字( 2017)011 号公告规定,实施房屋征收。乙方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属于公告的征收范围。
2、 乙方被征收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乙方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坐落在暨阳街道艮塔东路延伸西侧(艮塔东路 218 号) ,
1 )房屋所有权证诸字第 F0000007603 号, 证载面积 25271.73m,对应地块为诸暨国有(2006 )第 1-3607 号, 证载面积 38030.2m(约 57.04亩),工业出让用地;
2 )房屋所有权证诸字第 F0000007605 号,证载面积 18000.06m,对应地块为诸暨国有( 2006 )第 1-3608 号,证载面积 38019.9m(约 57.02 亩),工业出让用地;
3 ) 房屋所有权证诸字第 F0000007609 号, 证载面积 2696.69m,对应地块为诸暨国有(2006 )第 1-3606 号, 证载面积 25544.2m(约 38.3 亩),工业出让用地;
4 )附属用房 23395.39m ,交给甲方拆除。
3、 被征收房地产的价格结算与补偿: 乙方同意按诸暨市中天正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结算计算标准。乙方同意和自愿选择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甲方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再增加 15%的货币补助计 94073811 元;被征收土地的评估价格再增加 15%的货币补助计 118585947 元;以上房屋、土地合计 212659758 元对乙方进行补偿。
4、 其他补偿:
1 ) 机器设备、苗木、 附属物及装潢补偿金额223996516 元;
2 ) 乙方应在 2018 年 2 月 23 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新厂土地挂牌截止日后 21 个月内搬迁腾空房屋,甲方按规定支付签约搬迁奖金 25282664 元;
3 ) 甲方补偿乙方搬迁费9193696 元。
4 )退让公共用地补偿 13728068 元;
5 ) 合法土地内未批建筑补偿 15040756 元;
6 )诸暨市鑫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MWP 分布式光伏补偿 5845904 元。
5、 补偿资金支付: 在补偿协议生效且乙方搬迁腾空交付房屋后,甲方和受委托服务单位凭房屋征收工作组正(副)组长签字、乙方营业执照、印章、房屋腾空验收单,房屋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需要提供的凭证后将补偿资金总计 505747362 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征收补偿方案报经市“三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且乙方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三、 本次搬迁征收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1 、 目前印染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中。根据补偿协议,印染公司在新厂土地挂牌截止日后 21 个月内搬迁腾空房屋, 有一定期限作为生产过渡期 。因此, 本次搬迁征收对印染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从目前分析影响较小 。
2、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对本次征收补偿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将对公司未来五年的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影响金额 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为准。
四、本次搬迁征收补偿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尚需报经诸暨市 “三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诸暨市 2017 年“三改”专项行动房屋搬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