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100米以下高层建筑
太阳能应用政策的通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及相关开发、建设单位:
近期,市建委在新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不严格执行100米以下高层建筑太阳能应用政策,尤其是2014年的一些项目,图审时间与项目立项及规划审批时间不一致,有的甚至造成群体上访事件。100米以下高层建筑太阳能应用政策是市政府2013年35次常务会议的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前不久,省住建厅和省经信委先后发文,要求全省执行这个政策,济南市更应该带头做好。为确保100米以下高层建筑太阳能应用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进一步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除重点工程等特殊情况外,必须严格执行高层建筑太阳能应用政策,时间节点以项目规划许可文件时间为准。
二、未按技术图则设置集热器钢筋混凝土托板的项目,责任单位必须作出安全承诺,在太阳能产品有效使用期内,经常进行外支架维护检查,确保无锈蚀、松动、老化和质量安全。
三、对已出现问题和不符合高层建筑太阳能应用政策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清查核实,并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相关责任单位不得推诿,要以对社会稳定和住户利益高度负责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做好善后工作。对不负责任、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实行问责,直至作出纪律处分。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重大事项及时请示,不得擅自做主。不符合高层建筑太阳能应用政策的项目不得放行,对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者严肃追责。
此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