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济南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监管体系,近日,市城乡建设委起草了《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界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生产厂家等各方的责任义务,并再次明确了太阳能热水系统整机质量保证期不低于5年,质保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算。
据了解,济南市从2014年起实施百米高层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策,至今已有不少业主享受到了这项“阳光福利”。但在近年的管理工作中市城乡建设委发现,部分建设、设计、监理和生产安装企业仍存在不守规矩私自降低产品品质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高层建筑,要在规划设计时便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一个章节单独设计,并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选用产品要符合相关规定标准要求,供货合同要写明品质、性能、安装、日常维护等具体内容。产品安装并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无法竣工备案。
针对业主普遍关心的售后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太阳能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正常维护与维修,整机质保不低于5年,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5年,辅助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0年。质保期限应自竣工验收后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巡检,当系统或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时,确保处理及时,并应建立运行和维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