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次推广实施中只有20家企业入围,有些不公道,对推动节能减排的新兴产业的发展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一、推广产品必须满足具有GB/T19141-2011及GB26969-2011两项国标,而且要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在近三年内在国家抽查中,该品牌无不合格。
试问GB/26969-2011标准实施时间是8月1日,那个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敢抢在实施时间前出具检测报告,除非违法违纪,而这20家企业中已发现近三年国抽不合格的甚至没有任何有效检测报告的,这又何作解释?
二、推广企业的条件要承诺推广产品数量不少于5万台(套),而且是具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安装,售后和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又要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资金的能力等。
企业注册资金大并不代表实力,更不能代表有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对入围企业不能以大小、名气划线。近期国内出现了“路跑跑”现象怎么解释?又如何去执行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企业不在大小,在于负责任做产品,在于有诚信搞经营,优质的小企业最有活力,也是为国家创富的主力军。
三、在这次申报入围企业中也确实存在一批不符合条件乃至资料造假的无良企业,应该拒之门外,但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浙江企业无一入围就是一例。
四、这次入围20家中仅有山东、北京、江苏及安徽,根本没有考虑适当区域平衡。浙江、云南本是太阳能大省,特别是浙江总量要占全国20%,成为三大产业基地之一。可能普遍规模不大,但众多中小企业中,总有优质企业,因为浙企的特点就是不张扬。再考虑物流成本,消费习惯及光照不同等必须具有区域适应性。
五、在申报入围之初,我们曾发文要发挥行业规范自律的作用。什么是规范自律?说到底就是要引导会员企业“负责任做产品,有诚信搞经营”,如我们协会的会员企业都自觉在规范自律公约上签字守约,不造假不制劣是底线。在“海宁质量门”事件彻查中,我们的会员企业个个都是好汉,而且销量不断提升,在转型创新中,走在全国前列,想不到这次一锅端,太冤了。
高效节能太阳能惠民工程推广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政府对入选企业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然后对入围企业既不调研,又不公示,已经违背了实施细则中的承诺,政府还有什么公信力?这是一句公道话,一句大实话。请业内人土评论一下吧,让我们的声音变大变强,让政府听到,注意到。但愿在下次申报入围中再不要出现这种令人遗憾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