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昌平区农村供暖“煤改电”工程PPP项目(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10-69709071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昌平区广电中心9层
联系方式:赵主任,010-697090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红方、栾峥,010-8808676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11900.0 万元(人民币)
预算金额(第二标段):117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5月12日 09:30 至 2017年05月1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C座90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的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3)名。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2) 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 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应与资格预审报名登记时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如以联合体形式报名的,则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变动,否则审查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5) 联合体参与还需满足以下要求:(a) 由多个法人实体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共同参与; (b) 由联合体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c)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 (d) 联合体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的效力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PPP项目合同》执行。
2.技术和管理能力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拥有先进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的运营管理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满足要求。
3.财务实力资格预审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投融资能力,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每一成员的净资产乘以其在联合体内所占股权比例之和应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以经有资质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4.业绩经验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资格预审申请人在国内拥有供暖“煤改电”工程实施经验。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满足以上业绩经验条件。社会资本或其控股(持股比例高于50%)的下属公司业绩都可以作为社会资本业绩。子公司的业绩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与其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
5.法律和信誉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商业信誉。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申请人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不良记录。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2)年内,申请人负责的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没有严重的用户投诉。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PPP相关政策法规等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6-0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5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及规模
第一标段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 共实现“煤改电”4903户,项目总投资约1.19亿元。项目建设期约为4个月,拟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安装。项目所涉村镇和户数,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镇名 |
村名 |
户数 |
1 |
城北 |
朝凤庵 |
772 |
2 |
一街 |
16 |
|
3 |
二街 |
414 |
|
4 |
三街 |
330 |
|
5 |
六街 |
433 |
|
6 |
南邵 |
三合庄 |
383 |
7 |
东营 |
430 |
|
8 |
张各庄 |
668 |
|
9 |
官高 |
414 |
|
10 |
姜屯 |
382 |
|
11 |
十三陵 |
南新村 |
661 |
小计 |
三个镇 |
11个村 |
4903 |
第二标段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 共实现“煤改电”4848户,项目总投资约1.17亿元。项目建设期约为4个月,拟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安装。项目所涉村镇和户数,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镇名 |
村名 |
户数 |
1 |
南口 |
辛力庄 |
410 |
2 |
龙虎台 |
663 |
|
3 |
七间房 |
720 |
|
4 |
陈庄 |
430 |
|
5 |
虎峪 |
677 |
|
6 |
前洼 |
520 |
|
7 |
后洼 |
490 |
|
8 |
红泥沟 |
154 |
|
9 |
王庄 |
84 |
|
10 |
城南 |
旧县 |
700 |
小计 |
二个镇 |
10个村 |
4848
|
2.采购需求
本项目由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社会资本,由中标人在北京市昌平区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服务中心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予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采购安装,验收通过后交付给用户使用,所有权归用户。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向用户提供运营维护服务。
本项目应按照《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6号)和《北京市2017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京新农办函〔2017〕4号)的要求进行采购安装,并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住户户内设计、设备检测和安装验收工作的通知》(京新农办函〔2017〕5号)的有关规定,遵循“一户一设计(指对每一住户进行单体设计)”、“两图两表一协议”及用户满意的原则进行实施。
本项目安装的热泵产品应达到如下要求:
(a) 空气源热泵产品必须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第2 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要求,以GB/T 25127.2 规定的制热名义工况下的制热量标称产品的制热能力(单位为kW),不得以“匹数”做标称;
(b) 名义制热量25kW 以下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国家CCC 认证证书,名义制热量25kW 以上的空气源热泵设备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c) 需提供具备资质的国家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 25127.2 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要求名义工况下COP 大于2.1, IPLV(H)大于2.4,在-20℃低温工况时,不使用电辅加热情况下的COP≥1.6;
(d) 空气源热泵在室外空气干球温度≥-20℃时,制热最高出水温度应能达到50℃以上;在空气干球温度≥-25℃时应能正常无电辅热启动;
(e)空气源热泵的室外机积水盘须装有融冰加热系统;
(f)空气源热泵设备要有可靠的融霜控制装置,融霜时间不能超过运行周期的20%;
(g) 机组须带有供、回水温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必须具有的标准通讯485 接口,采用modbus 通讯协议,配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具备远程监控的技术条件,能够实时传输供、回水温度、故障信息和运行状态;
(h) 空气源热泵取暖系统必须加装电辅助加热装置,允许在空气干球温度-20℃到-25℃采用电辅热制热,保障住户正常供暖;
(j)空气源热泵室内室外机均要具有消声和隔振装置。要根据居民使用环境、噪声和振动的频率特性及传播方式,综合考虑确定安装消声和隔振装置;机组底部必须要安装减震装置,以防止振动传至建筑物内;噪声应符合国家现执行标准;
(k) 产品应在醒目位置注明售后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
取暖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提供。
全部取暖设备必须纳入全市运行监控服务平台中;项目公司安装的全部取暖设备都必须具备485通信接口,能够实现供、回水温度、故障信息、运行状态的无线传输。
3.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十(10)年,包括十(10)个采暖季。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本公告附件。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否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无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