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蒙自市人民医院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由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以红建发[2016]64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蒙自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阳能及供热系统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16-3-392;
2.2项目概况:本项目由1幢内科住院大楼(13层框架结构)、1幢传染科楼(4层框架结构)、1幢急诊科综合楼(11层框架结构)、1幢科教综合楼(11层框架结构)、1幢教育培训服务楼(3层框架结构)、1幢风雨篮球馆(2层框架结构)、1#连廊(4层)、2#连廊(1层)和地下室(2层框架结构)等组成。
2.3建设地点:云南省蒙自市北京路西侧、蒙自市人民医院南侧。
2.4计划投资:约210万元。
2.5计划工期:暂定60日历天,根据主体工程进度同步进行,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2.6招标范围:蒙自市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所需太阳能及供热系统的采购,投标人需要按要求完成或者提供技术指导,并完成本项目中所有太阳能及供热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投运及保修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且所投产品能体现节能环保,热水系统循环科学,达到各供热水点“即开即出热水”,能满足24小时不间断供热水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可为太阳能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代理资格的代理商;云南省的生产制造商须具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太阳能及供热系统安装、维修壹级资质,省外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资质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生产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只接受生产制造商的投标,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会计报表),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全年或2016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的完税凭证)。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3.7近三年(时间在2013年至今)至少有一项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供货及安装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投标人,才可参与本次投标。如投标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1楼政务大厅)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办理报名手续,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04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蒙自市市级行政中心西北侧)。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