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能源标签规则作出多项修订,包括扩大照明资料标签的适用范围、规定室内空调标签的张贴位置须由机身转至包装、提高电器标签的耐用程度,以及提升管道资料披露水平。这些修订于12月2日起生效,但若干修改则于2016年11月2日或2017年11月2日才实施。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亦就多项修订议案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有关议案涉及要求美国能源部网站建立一个全新的详细标签资料库;关于冰箱比较范围的新资料;移动式空调、双制冷型冰箱以及屋顶加热和冷却设备的标签;以及吊扇、中央空调器和热水器的修订标签。
当局于1979年制订能源标签规则,订明主要家电及其他消费品必须贴附能源标签,协助消费者比较不同型号的电器产品。当首次公布时,规则适用于8类产品:冰箱、附有冷冻箱的冰箱、冷冻箱、洗碗碟机、热水器、洗衣机、室内空调器以及熔炉。其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扩大规则的适用范围至中央空调系统、热泵、管道装置、照明产品、吊扇以及电视机。规则订明制造商必须为多类受规管产品贴附黄色的能源指引标签(EnergyGuide),并禁止零售商除去标签或令标签变得难以辨认。此外,电器销售商(包括零售商)必须在本身网站及供消费者订购产品的纸质目录内刊登标签资料。
能源指引标签包含3项重要资料:每年的估计能源成本(大部分产品);根据美国能源部测试程序测定的产品能源消耗量或能源效益等级;以及所有相同类型产品的最高和最低能源消耗比较范围。规则订明生产商必须按美国能源部发布的全国平均能源(如电力、天然气及石油)成本数据计算能源成本。比较范围及年度能源成本资料将每5年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