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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绿色金融助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
时间:2019-02-18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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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察布市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中部, 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生态环境脆弱,但其拥有丰富的风力资源和太阳能资源,多年来着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并提出“打造空中三峡、建设风电之都”的目标,风电、光伏产业发展较为迅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是乌兰察布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绿色信贷以绿色经济的迅猛发展为基础,能够有效利用金融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行业作为重要的社会融资部门,建立绿色金融尤其是绿色信贷制度,将对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乌兰察布市清洁能源产业及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乌兰察布市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基础薄弱,资源禀赋较差,经济发展相对滞后。2017年乌兰察布市地区生产总值721.02亿元,同比增长5.3%。其中第一产业128.7亿元, 同比增长3.7%;第二产业288.6亿元,同比增长4.0%;第三产业303.8亿元,同比增长6.7%。财政收入43.1亿元,同比增长-19.7%。人均可支配收入18885元,同比增长8.7%。从产业发展角度看,可以概括为“一产脆弱、二产薄弱、三产弱小”,结构性矛盾突出,经济转型升级任务艰巨。

  作为生态环境脆弱的经济欠发达地区,乌兰察布市近年来找准经济转型新方向,积极布局以清洁能源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产业,依据本地区位优势和理想的风光电资源,引进大数据产业,打造“清洁能源输出基地”。乌兰察布被誉为“风电之都”,常年盛行西北风,年有效风时达7300~8100小时,稳定的风向、足够强和持续的风力等气象条件为建设风电场提供了天然优势,根据气象评估,乌兰察布可利用风能占全内蒙古的25%。同时乌兰察布地区蒙西电网进入华北电网的末端,是西电东输的“桥头堡”,全市风电并网装机容量已达489万千瓦。乌兰察布市不仅风力资源丰富,光能资源也非常丰富,太阳能总辐射量为4830~7010兆焦/平方米, 年日照时数2600~3400小时。2012年乌兰察布市第一个光伏电站投产,此后全市光伏产业迅速发展,并网容量逐年提高,光伏电站每年向电网输送电量达2826.2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煤17549.9吨。2017 年,全市风电光伏装机达630万千瓦,占自治区清洁能源总装机的五分之一, 2020 年将建成145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目前乌兰察布市电力结构上,清洁能源占比逐年提升,全市累计并网电力装机1390.5 万千瓦,其中火电759万千瓦,风电514.5 万千瓦,光电117万千瓦,清洁能源占比达44.8%。

  但由于受外送通道和电力消纳等条件制约,近年来“弃风”现将日益严重,数据显示2012年乌兰察布市风电设备平均利用时长为2032小时,弃风500小时左右。为此乌兰察布市积极延伸绿色产业链条, 同时积极吸纳引进互补绿色产业项目。未来几年乌兰察布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采用清洁能源供暖,计划完成630万平方米煤改电清洁能源供暖工程,每年可消纳8.47亿千瓦时弃风弃光电。同时直供北京的600 万千瓦风电基地以及外送通道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建设,已获国家批复。配套电力外送通道已基本列入国家电网规划。并且利用这一契机,配套400万千瓦光伏基地以及二期1100万千瓦风电基地规划工作也在快速推进。乌兰察布市正逐步形成全区新能源外送示范区。

  绿色信贷投放重点突出,电力行业独占鳌头

  乌兰察布市辖内绿色信贷行业投向结构较为稳定,集中度较高,占比前两位的分别为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截至2018年6月末, 上述两类项目贷款余额分别为32.17亿元和9.91亿元,占绿色信贷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68.35%和21.05%,两项合计占比达89.4%。从投向结构看,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占比最高。由于风电、光电是全市主要的绿色产业,同时也是优势项目,因此可以预期未来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贷款仍将继续增长。

  绿色金融支持清洁能源产业的薄弱环节

  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有待完善,政策支持难以形成合力。乌兰察布市清洁能源产业虽然近年来蓬勃发展,但是清洁能源产业仍旧没有一个长远的、系统科学的整体规划。清洁能源发展涉及很多部门, 但是缺少协调统一、监管和推进的工作机制,这样就会导致资金缺乏且分散,资源无法共享,项目多次申报等问题。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由于一些政策过于宏观,缺乏细则,使其难以落实,所以还须加大执行力度。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都有针对于清洁能源产业的绿色产业支持优惠政策,但实际执行中往往各自为政,在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中无法形成合力,政策实施效果不够明显。

  绿色金融的发展缺乏内外部激励和监督。金融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还不强。从内部看, 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与绿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绿色金融发展需要的约束激励机制。如此一来, 金融机构内部的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意识容易被繁重的经营考核压力和诱人的经济效益冲淡。从外部来看,政府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激励机制,而以风电、光电为代表的清洁能源产业投资大、回报低、时间长,且作为新兴产业受国家政策变动的影响较大,因此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观能动性相对较差。

  绿色金融产品不够丰富,创新不足。一是目前绿色金融在国内金融行业仍属于起步阶段,品种少且业务量小,难以满足市场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二是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的主观能动性不足,以绿色信贷产品为例,绿色信贷业务开发的“性价比”相对不高,产品研发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而就回报而言,并没有形成对其他金融产品的比较优势,因此银行对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投入较少。三是绿色金融产品针对性较差,企业选择绿色金融产品还是其他金融产品在融资成本、担保方式和融资方式上并没有明显差异。

  对清洁能源产业外输与本地消纳的支持不够。目前全国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就是并网消纳不足,弃风弃电现象突出,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成本的居高不下,严重制约了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会对银行信贷造成风险隐患。而银行缺少对清洁能源产业下游电力吸纳消费的信贷关注,单单局限于清洁能源产业本身,很难缓解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困境。

  政策建议

  制订科学的绿色发展规划和绿色金融实施方案,示范引领,逐步推开。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将原来分布于各部门的节能、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等内容统筹考虑,纳入绿色发展规划中,并通过绿色金融方案的实施有效落实规划。具体做法上,可率先实施若干在较短期限内能见明显成效,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项目。在良好的示范效应下,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更进一步,可由此带动乌兰察布市整体绿色化改造。

  加大政策激励,激发银行内生动力。绿色产业本身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绿色企业生产绿色产品或提供绿色服务会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同时,部分绿色产业前期投入大,技术不确定性强,成本回收期长,因此单纯依靠企业自发投资很难达到生产绿色产品和提供绿色服务的帕累托最优。政府部门应综合财政手段对绿色产业进行利益补偿,扶持绿色产业发展。特别是发挥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向公益性较强的绿色行业进行持续的绿色信贷投入,建立绿色信贷投入长效机制。在外部政策扶持方面,建议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对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给予财政贴息、税收减免、拨备计提、不良核销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担保基金等措施,提升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促使银行将支持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转化为内生动力。在内部激励方面,应督促、指导商业银行改进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符合绿色信贷特征的绩效考评指标和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兼顾,有效平衡自身短期利益与社会效益。

  丰富产品和工具,加快绿色信贷金融创新。一是创新融资工具,积极发展节能减排收益权质押融资、排污权质押融资、碳金融产品等,探索信托、融资租赁、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非信贷融资产品,丰富节能环保金融产品种类。二是试点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对部分标准化程度较高、现金流较为稳定的节能环保类贷款,优先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 提高资产流动性。三是加强与证券、保险的跨业合作,引导环保投资基金、证券、企业债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资金参与绿色信贷项目,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清洁能源外输和本地化消纳力度,促进清洁能源产业的良性发展。国家层面,要持续支持特高压电力外输通道建设和大型清洁调峰电源建设, 尽快研究出台较为完善的调峰制度,为清洁能源并网提供有力的调峰支持。清洁能源本地化消纳方面,金融支持要持续推进云计算中心、电动汽车、电采暖等清洁能源本地化利用项目,并提供必要的财政激励措施,在满足绿色化要求的前提下发展新型高载能工业。分布式清洁能源方面, 可借助光伏扶贫清洁能源并网型微电网建设相关政策,在资源条件较好、居民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一批分布式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带动居民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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