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8〕27号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经2018年4月17日区政府专题会议同意,现将《2018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2018年延庆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筹、合理规划、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科学选定改造方式,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三、工作范围及对象
工作范围:本方案中农村地区村庄指在延庆区域范围内,占用集体建设用地,隶属村委会建制,保留了村庄形态,农村居民居住和从事生产的聚集点。
工作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区居住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购买的设备必须本户或本单位使用,不得借户购买或重复享受补贴;煤改电项目工作对象指列为延庆区本年度实施煤改电的村庄。
四、政策支持
(一)“煤改电”工作支持政策
1.外电网改造政策。外电网改造由延庆供电公司负责实施。对“煤改电”项目外电网改造中的10千伏外电源电力走廊内所占用的集体土地地上物进行评估补偿,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集体用地不予补偿。对于占用农村住户的地上物及土地按照《延庆区重大项目征占流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进行补偿。
(2)储能式电暖器:市级财政按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区级财政按设备采购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2万元,剩余资金由用户自筹。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采用空气源热泵、储能式电暖器取暖设备进行“煤改电”改造的,市级财政按照500户以下的村一次性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一次性补贴2.4万元进行补贴;区级财政按照每个行政村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据实补贴,超出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解决(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参照2018年政策执行)。
4.电价优惠及补贴政策。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享受电价优惠,即在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谷段用电每户不超过1万度。
(二)“煤改气”工作支持政策
1.燃气场站和村内管线建设政策。燃气场站、调压箱到住户燃气表(含表)之前的投资,由北京燃气延庆公司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7:3比例承担;入村涉及的调压箱、燃气场站的建设用地由乡镇、村无偿提供使用,同时负责做好工程涉及的场地平整,水、电等配套设施接入的保障(电力接入需提前报装380伏电源)。
3.燃气取暖设备政策。通过区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燃气取暖设备享受政府补贴,市级财政对农村住户按照设备中标费用的1/3进行补贴,补贴上限每户不超过1.2万元,用户承担2200元,其余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对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燃气取暖设备的购置费用,500户以下的村一次性补贴1.2万元,500户(含)以上的村一次性补贴2.4万元,区级财政按每个行政村最高15万元的标准进行据实补贴,超出部分由村集体自筹解决(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参照2018年政策执行);市级财政对籽种农业设施按照取暖设备购置费用的20%给予补贴,区级财政按照市级财政补贴政策1:1配套资金。如农村住户已进行“煤改电”,不购置燃气壁挂炉只用炊事用气,需承担浓度报警器、泄漏切断保护装置等费用(依据中标价格决定此项费用)。
4.气价补贴政策。根据《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农村“煤改气”居民用气价格按阶梯气价实施,即:年用气量在0—2500(含)立方米的气价为2.2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在2500—3000(含)立方米的气价为2.50元/立方米,年用气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气价为3.90元/立方米。
(1)区级补贴政策。农村居民年用气量0—2500(含)立方米,每年每户每立方米补贴0.6元,最高补贴1500元,补贴时限至2020年;农村居民年用气量超出2500立方米,按照阶梯气价实施。
(2)市级补贴政策。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纳入《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按照现行市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2.28元/立方米计算,对农村村庄家庭天然气分户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0.38元。如遇本市调整市政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时,相应调整补贴标准。农村村庄家庭天然气分户采暖用气进行据实补贴,以燃气供应企业两次取得住户燃气表底数测算出采暖用气量(采暖用气量以820立方米为补贴上限),按补贴标准(0.38元/立方米)计算核定补贴量后,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予以等值气量补贴。
(3)液化天然气(LNG)差价补贴政策。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方式的供气价格,高出市政天然气管网供气价格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每个采暖季每户最高1300元(每立方米1元)的标准进行气价补贴,如实际用气量低于1300立方米时,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补贴。市财政补贴后,如供气单位仍存在因供气价格形成的亏损,由区财政根据每户居民实际用气量向供气企业进行据实补贴。
5.取暖终端设备政策。区级财政对于采用新型散热器取暖设备的用户按照300元/组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1500元;对于采用地盘管的用户一次性奖励1500元。
6.燃气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电路、大锅灶)、屋内上水等问题由乡镇(街道)妥善解决。
农村地区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热源和一次管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整村实施“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对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籽种农业设施和城乡结合部地区住户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采用空气源、地源、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采用燃气和电能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对其配套水蓄热设施投资给予30%的资金支持。
农村住户在自有住房,村集体在公用建筑上安装太阳能采暖设施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建设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辅助热源(热泵、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投资补助政策按现行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农村住户和村集体实施太阳能取暖项目整体打包向区发展改革委申报。
(五)优质燃煤替代工作支持政策
凡已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内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及籽种农业设施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1.优质燃煤使用补贴政策。对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由政府招标确定的燃煤企业提供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优质燃煤,市级财政每吨补贴200元,区级财政补贴以2017年优质燃煤招标价格1180元/吨为参照,每吨补贴610元,村民自筹370元/吨,如2018年优质燃煤招标价格超出2017年招标价格,超出部分由区财政和用户各负担50%,每户原则限购4.5吨;对无法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籽种农业设施开展优质燃煤替代工作,使用由政府招标确定的优质燃煤企业提供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优质燃煤,市级财政每吨补贴200元,区级财政按照每吨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千家店镇、四海镇、珍珠泉乡、大庄科乡4个偏远乡镇,张山营镇西大庄科村,香营乡小川村、东边村、庄科村,刘斌堡乡马道梁村、山西沟村、山东沟村、上虎叫村、下虎叫村、营盘村、营东沟村、小吉祥村按照每吨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运费补贴。
2.优质燃煤炉具使用补贴政策。对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使用由政府招标确定的燃煤炉具供应企业生产的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优质燃煤炉具,市、区财政各按炉具购置价格的1/3进行补贴,每台炉具市、区两级最高合计补贴1400元,剩余费用由住户(单位)承担,每户(单位)原则限购1台;对无法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设施农业,购置由政府招标确定的优质燃煤炉具供应企业生产的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的优质燃煤炉具,区级财政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40%标准进行补贴,每台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
五、进度安排
5月25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优质燃煤和燃煤炉具等方面的招标工作;9月25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所需的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及户内线路改造和“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取暖设备调试及优质燃煤配送、优质燃煤炉具安装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区新农办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严格组织实施;各乡镇是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乡镇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建立健全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有序、科学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镇、村职责分工。二是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确保招标工作科学、合法、合规。三是完善设备科学选型机制,确保用户设备运行、取暖效果最优化。四是建立质量管控机制,确保技术设备质量和安装质量。五是建立第三方审计跟踪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及资金安全运行。六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极端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农村地区村庄内住户的取暖需求。
区财政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快配套工程审批手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督查督导,完善后期运行服务,落实各方维护责任,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取得成效。
(三)明确主体责任,加大对劣质燃煤的治理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大对燃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检查,杜绝区内燃煤企业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公共场所流动商贩销售劣质燃煤等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销售、使用不合格燃煤的行为进行属地管理,密切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附件:部门责任分工
附件:部门责任分工
区新农办:负责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监督。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农村地区“煤改气”相关管网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燃气的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协调管道天然气、压缩(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搭建我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并监督补贴资金的使用。
市规划国土委延庆分局:负责“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工作。
区交通局、延庆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负责5个综合检查站和1个治超站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车的查处。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查处国有土地上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及相关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查处公共场所流动商贩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行为。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煤改清洁能源”设施、站点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区质监局:负责燃煤质量、取暖设备设施质量、燃气管道质量的监管和取暖设备质量抽样检测及查处固定场所内有营业执照企业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行为。
延庆公安分局消防支队:负责对“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的全过程消防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进行消防安全验收,并出具消防检查意见。
延庆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固定场所类无需许可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燃煤销售的经营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固定场所燃煤质量监管。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涉及的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移植进行审批。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落实全区农业设施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延庆公路分局:负责“煤改清洁能源”工程涉及的占用路侧保护用地和跨越公路的审批。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各乡镇(街道):负责研究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燃气场站占地选址工作;负责督促用户对户内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负责对村内取暖设施及燃气管道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制定所辖区域不合格燃煤治理工作方案。
北京燃气延庆公司: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工程设计及办理项目立项、招标等相关手续;负责按计划推进工程进度及工程的组织建设、验收、投运和后期运行管理等工作。
延庆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办理项目立项、招标等相关手续;负责按计划推进工程进度和工程的组织建设、验收、投运;负责配合做好外电源与户内线接入事宜和优惠补贴政策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项目实施期间与乡镇、村沟通协调解释工作。
抄送:区委各部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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