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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技术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461-2007)
时间:2018-05-09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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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促进太阳能在北京地区的利用,使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物周围环境协调统一,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调试和验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民用建筑中应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北京地区太阳能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可参照本标准

  1.0.3太阳能热水系统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1.0.4本标准引用以下标准和技术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24《平板型太阳集热器技术条件》

  GB 12936.1~12936.2《太阳能热利用术语》

  GB/T 17049-2005《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

  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T 17581《真空管太阳集热器》

  GB/T 19141-2003《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

  GB/T 20095《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

  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版)

  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8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52-200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64-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DBJ/T 01-49-2000《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

  2术语

  2.0.1日照间距sunshine distance

  为保证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前后两栋建筑物之间规定的距离。

  2.0.2太阳能热水系统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把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以加热水并输送至各用户所必须的完整系统装置。通常包括太阳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和其它零部件,以及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热源。

  2.0.3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gross area of solar collector

  整个集热器的最大投影面积,不包括那些固定和连接传热工质管道的组成部分。

  2.0.4集热器倾角tilt angle of collector

  太阳能集热器与水平面的夹角。

  2.0.5太阳能保证率solar fraction

  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占系统总负荷的百分率。

  2.0.6(集热器)瞬时效率(collrctor)instantaneous efficiency

  稳态或准稳态下,规定时段(常为5~15min)内,传热工质从太阳能集热器获得的能量与同时入射在集热器采光面上的太阳辐照能量之比。

  2.0.7(集热器)总热损系数(collrctor)overall heat loss coefficient

  集热器中吸热体对环境空气的平均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

  2.0.8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hot water floor radiant heating system

  以不高于60℃的热水做热媒,将加热管埋设在地板中的低温辐射供暖系统。

  3设计原则要求

  3.0.1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0.2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用户的用水要求统筹设计,并宜与建筑物和周边环境协调统一。

  3.0.3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运行可靠的原则,并应便于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

  3.0.4热水系统应有水温显示装置,必要时应安装水温控制装置。

  3.0.5集热器周围应有防止热水泄漏烫伤人的措施。

  3.0.6贮水箱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载荷要求,水箱基座要注意保证绝热性能,避免热桥散热。

  3.0.7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器总面积、集热器倾角和前后排间距等参数宜按表3.0.7中数值选用。

  3.0.8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辈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3.0.9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4施工准备

  4.1设备材料技术要求

  4.1.1集热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1真空管太阳集热器应符合GB/T 17581《真空管太阳集热器》规定的要求。

  2平板型太阳集热器应符合GB/T 6424《平板型太阳集热器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

  4.1.2贮水箱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17219-1998《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规定的要求。

  4.1.3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的管材及附件、电线电缆、钢材、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等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设计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2施工基本规定

  4.2.1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4.2.2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施工安全知识。

  4.2.3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前应有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

  4.3技术准备

  4.3.1熟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

  4.3.2了解材料种类、设备要求。

  4.3.3了解特殊施工要求。

  5系统施工

  5.1施工工艺流程图

  5.2基座制作

  5.2.1太阳能热水系统基座包括集热器基座和水箱基座两部分,两种基座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5.2.2基座可以是现浇混凝土结构形式、钢结构形式、预制件形式等。

  5.2.3现浇混凝土结构基础中的预埋件应与基座紧密结合,不得有空隙。

  5.2.4现浇混凝土基座在平屋面的结构可参考图5.2.4-1,在坡屋面的结构可参考图5.2.4-2。

  5.2.5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施工完毕后应与结构层一起做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2.6采用预制件基座时,应在屋面摆放平整、布局合理,并与建筑连接牢固,做好屋面防水层。

  5.2.7钢基础或混凝土基础中的预埋件在集热器安装前应作防腐处理。

  5.2.8基座施工的一般步骤:

  1定标-根据图纸找出关键点的位置;

  2画线-根据施工图纸画出横向和纵向轴线,定出各基座的中心位置;

  3安装模板;

  4定标高-保证各基座的顶面在同一水平高度上;

  5浇注混凝土安装预埋件;

  6混凝土养护。

  5.3钢结构支架安装(珩架)

  5.3.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及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结构支架的焊接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5.3.2钢结构支架应牢固焊接在基座上或基座的预埋件上,位置准确,角度一致。

  5.3.3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防雷接地牢固焊接。如钢结构支架高度超过建筑物避雷网(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版)制作安装接闪器。

  5.3.4根据建筑物实际情况,钢结构支架应采取抗风措施。

  5.3.5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防腐蚀处理。

  1钢结构的防腐处理一般采用涂装防锈漆和保护面漆的涂装处理工艺。

  2涂装前钢材表面的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缺陷。

  3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涂装时构件表面不应有结露,涂装后4h内应保护免受雨淋。

  4涂料的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5.4集热器安装

  5.4.1集热器应与钢结构支架连接牢固,且要留出检修保养通道。

  5.4.2集热器与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宜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做到无泄漏。

  5.4.3所有集热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漏试验。

  5.4.4真空管集热器的联集管(联箱)安装完毕后才能安装真空管

  5.4.5为达到防冻目的所采用的排空系统,应保证集热器中的传热工质顺利排空。

  5.5贮水箱安装

  5.5.1贮水箱应与其基座牢固连接。

  5.5.2贮水箱四周应留有检修通道,顶部应留有检修口,周围应有排水措施,水箱排水时不应积水。

  5.5.3贮水箱应做接地处理。如果贮水箱是金属的,而且放在楼顶应符合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版)的有关标准,直接与防雷网(带)连接。如原建筑无防雷措施时,应做好防雷接地。

  1贮水箱的接地可以利用下列自然接地体。埋设在地下的没有可燃及爆炸物的金属管道、金属井管、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

  2接地装置宜采用钢材。接地装置的导体截面积应符合热稳定和机械强度的要求,但不应小于表5.5.3所列规格。

  3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连接到水箱上的接地体应采用镀锌螺栓或铜螺栓连接。

  5.5.4开式贮水箱应做检漏试验,检漏合格后才能进行保温施工

  5.5.5闭式水箱应作承压试验。

  5.6管道安装

  5.6.1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道安装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 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热水系统的管道材料应采用适应热水要求的复合管、金属管、塑料管等;

  2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排空系统不得有反坡存在;

  3温度控制器及阀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维护的地方;

  4管道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最高点应设排气阀或排气管;

  5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冷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放置补偿器,补偿器形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5.6.2钢管不锈钢管及钢型管管道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

  5.6.6太阳能热水系统总进水管道必须加装过滤及止回装置。

  5.6.7承压管道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满足相应规范及设计要求;非承压管道应做灌水试验,在确认无泄漏后再做管道保温施工

  5.6.8太阳能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中的管道敷设施工应符合北京市标准DBJ/T 01-49-2000《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

  5.7保温施工

  5.7.1太阳能热水系统所有管道和设备均应做好保温处理。

  5.7.2系统保温施工应按国家标准GB 5018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执行。

  5.7.3当系统介质温度在100℃以下时,可按表5.7.3中数据选择保温层厚度,保温层外包敷保护层。

  5.8电气与控制系统

  5.8.1在电缆进入建筑物、穿越楼板及墙壁处,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等,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电缆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8.2其他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8.3所有电气设备都要做接地处理。电气接地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 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5.8.4各种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并做屏蔽处理。

  5.8.5辅助热源系统中直接加热的电热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30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6系统调试

  6.1一般规定

  6.1.1系统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调试所需的水、电应满足设计要求。

  6.1.2系统调试包括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设备单机调试合格后进行系统联动调试。

  6.1.3设备单机调试应包括水泵、阀门、电磁阀、电气及自动控制设备、监控显示设备、辅助加热设备等。

  6.1.4系统联动调试应按照实际运行工况进行。

  6.1.5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冲洗工作,冲洗包括管道冲洗和水箱冲洗,应保证冲洗的管道和水箱没有任何杂质和污染物,水质干净,无色无味。

  6.2设备单机调试

  6.2.1水泵安装方向应正确。通电调试前,应保证水泵的进口端已经注满水;水泵运转时,检查水泵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小于2h,无异常震动和声响,各密封处不得泄露,紧固连接部位不应松动。电机的电流和功率不超过额定值,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6.2.2电磁阀安装方向必须正确。手动通断电试验时,电磁阀应开启正常,动作灵敏,密封严实,无异常震动和声响。

  6.2.3电气装置接线必须正确。断流容量、过压、欠压、过流保护等整定值应符合规定值。

  6.2.4温度、温差、水位、时钟等监控显示设备应动作灵敏、显示准确。

  6.2.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和自动控制装置应动作灵敏,工作可靠。

  6.2.6各种阀门应启闭灵活,关闭严密。

  6.2.7各种辅助加热设备应工作正常、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6.3系统联动调试

  6.3.1调整水泵控制阀门,使系统循环的流量和扬程满足设计要求。

  6.3.2调整电磁阀控制阀门,使电磁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满足设计要求。

  6.3.3调整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使各种控制仪的工作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6.3.4调整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使各回路流量平衡。

  6.3.5调试辅助加热系统,检查系统是否正常启动和停止,并在满足定温出水功能的前提下,确保优先使用太阳能加热,以使辅助热源的消耗量最少。

  6.4系统试运行

  在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试运行3d,并达到设计要求。

  7系统验收

  7.1一般规定

  7.1.1新建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应作为分部工程纳入建筑整体验收程序。

  7.1.2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可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分项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和监理等人员进行验收。

  7.1.3分项工程又分为若干个工序。对于影响工程安全和系统性能的工序,必须在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2质量验收

  7.2.1各种设备和部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并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2.2系统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7.2.3在前一道本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工序包括以下部分:

  1在太阳集热器就位前进行支架承重和固定地基的验收;

  2在水箱就位前进行水箱承重和固定地基的验收;

  3在水箱保温前进行水箱检漏的满水试验;

  4在管道保温前进行管道水压试验;

  5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隐蔽验收。

  7.2.4系统试运行后,应进行水质检验,从系统取出的热水应无铁锈、异味或其它不卫生的物质。

  7.2.5质量检验工作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竣工验收。

  7.3竣工验收

  7.3.1系统移交建设单位前,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并与施工设计和监理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

  7.3.2系统试运行后,必要时可进行热性能检验。系统热性能检验需要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配合,并应按国家标准GB/T 20095《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系统的热性能应满足标准规定的指标要求。

  7.3.3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文件,并保存归档。

  7.3.4系统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设计文件及其变更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2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仪器仪表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资料,若为进口设备、材料还应有商检合格证明文件;

  3系统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系统水压试验及冲洗记录;

  6系统调试记录及试运行报告;

  7系统水质检验记录;

  8系统热性能检验记录;

  9系统使用维护说明书;

  10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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