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并住建字[2016]35号)对节能专项设计备案工作进一步细化,加强新建项目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二是继续秉承服务意识,强化新建项目施工阶段节能标准的落实,确保新增建筑全部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全面完成绿色建筑培育目标
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14-2020)》要求,按照《关于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住建字[2013]307号),加强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对高等级绿色建筑的认知,积极储备项目,扩大二星级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以确保高星级绿色建筑创建目标的完成。
(三)继续落实可再生能源推广政策,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继续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的通知》(并住建字[2013]249号),对新建十二层及逆十二层的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要求配套建设太阳能光热系统,形成从设计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加大与相关科研院所的合作,研究应用适合太原市资源状况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以确保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比例达到42%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