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三亚市正式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几年来,在住建部、财政部、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的关心指导下,三亚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住建局长为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示范城市的建设工作。
示范城市建设过程中,三亚制定了《三亚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暂行办法》、《三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配套政策。自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31日,三亚市实际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65个,应用面积586.2万平方米,服务面积1023万平方米,其中符合条件且申报为示范项目93个,示范应用面积404.3万平方米,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专家验收评估,超额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任务。示范项目范围涵盖酒店、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类项目和商品住宅类项目。酒店类公共建筑项目19个,应用面积65.1万平方米。学校类项目2个,应用面积4.3万平方米。医院项目1个,应用面积1.3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类项目18个,应用面积78万平方米。商品住宅类项目53个,应用面积255.6万平方米。并在资金使用上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
在“三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评估会上,验收专家组听取了三亚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的情况汇报,认真审查了相关的技术资料和项目材料,随机抽查了三亚湾红树林度假会展酒店、三亚国际友好中医疗养院、三亚红沙棕榈滩G1-1、H2-1地块项目二期、同心家园十二期一期项目1#、2#、3#楼等4个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和讨论。
经过两天查验,验收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三亚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得力,制度完善,监管到位,资料齐全,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共完成93项太阳能光热利用示范项目,所抽查的示范系统运行正常,节能效果明显,在海南地区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示范任务面积202万平方米,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并对三亚市的资料收集方面提出了一些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