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境监测和研究数据表明,燃煤排放一直是黑龙江省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首要来源,贡献率在30%左右,冬季占比更是高达40%左右。PM2.5中的有机碳(0C)、元素碳(EC)、硫酸盐等主要组成部分都与燃煤排放直接相关,其他主要组成部分如硝酸盐、铵盐等也部分来自于燃煤锅炉和燃煤散烧。大力削减燃煤排放、推进清洁供暖成为防控冬季大气污染的重点任务。
据悉,关于整治大气污染推进清洁供热问题,黑龙江省已先后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有效推动了大气污染整治和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成为改善黑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的最佳路径之一。
新能源产业是黑龙江省重点推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开展清洁能源供热工作,大力推进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供热项目,广泛探索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热膜、储热式电锅炉和太阳能供暖等清洁供热方式,做强清洁能源供热产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弥补减少燃煤消耗造成的能源缺口。
煤炭消耗占黑龙江省一次能源的70%左右,在能源结构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在常规能源可采储量衰减严重,传统资源保障能力下降的大背景下,通过开展供热清洁能源使用,可进一步压减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强化对大气污染的源头控制。
为推进城乡供热清洁能源使用工作,黑龙江省一方面要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梳理完善电网网架结构,推进输变电线路和管网改造工程,形成均衡合理的电网结构。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天然气作为供热能源所具有的热值高、污染小、热效率高的优势,提升黑龙江省城市天然气冬季调峰和应急储备能力,积极开展供气管网改扩建工程,提高城市和农村地区管网覆盖率。同时,要在原有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出台针对采用清洁能源供暖的专项叠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