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改扩建大型公共建筑不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统一设计、安装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公示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信息和采取的节能措施。未公示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区改造等,应当结合进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和公益性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当给予补贴。
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采用集中制冷供热方式的,应当安装用能、用水分项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未按规定者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南京市住建委几年前就已经开始小区平改坡等节能改造项目,今后每年将利用一千万城建资金及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利用资金逐步推动节能改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