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我市中心城区散煤“清零”
《方案》中明确,到2020年,全省农村分散燃煤污染要得到根本性治理,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90%以上。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
全省农村清洁采暖面积达到70%以上,其中集中供热覆盖20%左右,气代煤和电代煤完成600万户以上、可再生能源等多种模式采暖完成30万户左右,覆盖50%左右。
其中,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保定、廊坊禁煤区建设,石家庄中心城区、四组团实现散煤“清零”,空气质量排名后30的县(市、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散煤治理全面启动并取得明显进展。
2018年,每个设区市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5%。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
2019年,各设区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
2020年,全省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山坝等边远农村地区分散燃煤80%以上实现洁净燃料和环保炉具覆盖。
以集中供热替代分散燃煤供暖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努力以集中供热替代居民采暖、服务业供暖和部分农业生产供暖分散燃煤。
其中,在城区和工业园区周边,推动城市集中供热富余能力向合理半径内延伸覆盖。在工业热源周边,支持企业向周边村镇实施清洁供热。
在负荷集中的镇,紧密结合经济、技术、资源等条件,鼓励建设燃气锅炉、电蓄热锅炉、生物质能锅炉等集中或分布式供热锅炉房,支持成片区域开发利用地热、热泵和建设燃气分布式电站,允许发展80蒸吨及以上高效环保燃煤供热锅炉。
到2020年,农村建筑集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2亿平方米。
主推“气代煤”支持“电代煤”
由各市招标优选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的供气企业,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实施“气代煤”。
在居民生活领域,重点推广户用燃气壁挂炉,以片区为单位实现炊事、采暖全部改用天然气。在农村服务领域,结合需求特点,推广燃气锅炉、茶浴炉、壁挂炉及燃气分布式能源。在农业种植养殖领域,鼓励使用燃气锅炉替代燃煤。
同时,对于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在居民生活领域,重点推广蓄热式电暖器,允许农户选择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其他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全部改电或采暖用电、炊事用气。
在农村服务领域,结合实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电茶炉、电暖气。在农业种植养殖领域,鼓励使用适宜的电暖设施。
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取暖
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原则,积极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取暖,打造多模式试点示范,不断扩大推广规模。
在农作物秸秆、林业等资源丰富地区,积极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炭气联产、秸秆打捆直燃等清洁取暖工程。
结合畜禽养殖场(区)氨污染治理和粪污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沼气生物天然气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发展沼气、轻烃气及混合气等生物天然气取暖;支持建设纤维素乙醇等液体燃料工程,推进醇醚燃料替代散煤。
同时,推广被动式太阳能集热墙、太阳能热水等取暖方式;发展太阳能与空气源(地源)热泵联合、与电能或燃气辅助加热等新型供热方式。推进张、承风电供暖试点,结合全省风电发展布局和低风速发电项目建设,逐步扩大推广规模。
对于村镇农业生产、三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10蒸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要全部强制改电、改气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