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我市将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今明两年建筑物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力度将大大加快。这是记者从政府公报刊出的《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中获悉的。
据悉,近年来,我市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法规建设、产业培育、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06年11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率先在国内确立了在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中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制度。2009年底,市政府又颁布了一系列加大发展新能源的政策规划,明确了发展太阳能的方向。目前,全市共有17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全市太阳能热水应用建筑面积已达到800万平方米。但总体看来,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占全市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特别是我市高层建筑较多,而绝大多数的高层建筑基本未安装太阳能利用装置。
作为国家首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国家要求我市在今明两年内(2010—2011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712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面积702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空调、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电厂余热等其他类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不少于307万平方米;新增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不少于395万平方米。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每年减少消耗3100万立方米天然气或32000万度电,折合节约标准煤1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27.5万吨。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上述目标,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推行新建民用建筑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自2010年12月1日起,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少于307万平方米,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全市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方面,落实既有建筑395万平方米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重点放在既有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院住院部和居民住宅。凡有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学生宿舍、工厂宿舍和医院住院部,均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民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